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沈恩山(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江苏检察网
       日前,盐城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原支队长沈恩山(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恩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沈恩山利用担任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副局长、阜宁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阜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  编辑:姜懿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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