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扬州市江都区院执检部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原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司法所社工嵇某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江都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该案系刑诉法修改前江都区院执检部门侦办的全市首例社矫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
2016年初,江都区院执检部门在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过程中发现,江都区罪犯又犯罪情况突出,同时出现多起脱漏管事件,主要集中于仙女镇司法所。经一年多的摸排工作,执检部门初步确定仙女镇司法所多名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事件系该司法所社工嵇某某滥用职权引起。2017年3月24日,该院对嵇某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立案,由执检部门侦查。2017年8月25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1月2日,江都区院以嵇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向江都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7月,嵇某某作为江都区司法局仙女镇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担任社区矫正小组组长对56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向多名社区矫正人员借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擅自放宽思想汇报的次数、擅自准假,并为数十名社区矫正人员伪造月度考核表、电话汇报记录簿等档案资料。至2015年7月,嵇某某尚未归还54名社区矫正人员借款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引发数十名社区矫正人员报警、提起民事诉讼、聚众到仙女镇司法所索要借款,同时致使1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55名社区矫正人员未被规范矫正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江都区法院鉴于嵇某某在归案后有坦白、认罪等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线索由执检部门在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后自行侦办。执检部门认真制定侦查方案,反复讯问嵇某某,并赴多省市对相关证人询问取证,调取相关银行流水、借条等,查清有关事实,最终获法院有罪判决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刑诉法修改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执检部门承担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犯罪的侦查职能。江都区院执检部门将结合新的工作要求和判决情况,对该案侦查活动进行进一步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切实加以改进,为充分履行检察机关侦查职能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