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保障地方民营经济发展,近日,宝应县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成功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汉族,40岁,小学文化)系宝应县某帐篷厂唯一法人代表和实际经营人,于2019年1月24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宝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日被宝应县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宝应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宝应县看守所。该工厂有工人50余名,年均生产总值500多万元,年缴税金额100多万元。周某某被羁押后,工人工资停发,工厂被迫停产。宝应县院了解相关情况后,积极转变办案理念,积极介入,依职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释放司法善意,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该案办理过程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从依法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于涉民营企业案件被羁押人员做到高度关注,分别在周某某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之后及时与其进行谈话教育、释法说理,督促其联系亲属早日帮助其支付工人工资,检察官主动联系其主要亲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取得亲属的大力支持。后经承办人员核实,所欠工资款已经全部发放到每位工人手中。二是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多次向公安机关和本院审查逮捕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周某某现实表现和认罪认罚等情况,深入工厂,向工人了解帐篷厂的运行情况。主动建议公安机关、审查逮捕阶段承办人共同参与释法说理工作,动员周某某家属帮助其偿还所欠工人工资。最终邀请公安机关、审查逮捕案件承办人、看守所监管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审查,一致同意对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三是精准适用强制措施。综合本案案情,周某某系初犯,认罪认罚,且工人工资已经全部支付,在有关矛盾已经化解的情况下,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人员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宝应县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于2019年3月7日依职权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后办案单位采纳建议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