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市院充分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对一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帮助该企业恢复运转。
犯罪嫌疑人顾某在2017年 5 月至2019年5月期间以上海某广告公司名义,超经营范围,为部分固定广告推广客户提供有偿删帖业务,收取删除网络信息费用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获利人民币16余万元。
靖江市院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顾某系上海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其被羁押期间,上海某广告公司账户冻结,员工薪资无法结算发放,公司运转停滞。经进一步审查,犯罪嫌疑人顾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其近亲属已代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鉴于此,靖江市院第三检察部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全面听取公安机关、本院第二检察部、家属和律师意见,向靖江市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日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