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东海县检察院的持续跟踪监督,一名潜逃近10年的罪犯被收监执行。
罪犯刘某萌(女,34岁,山东平邑人)于2010年1月19日因犯出售购买假币罪被东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处于哺乳期,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法院对其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但刘某萌已携子潜逃。期间,刘某萌化名“刘某”、“刘某洁”等,在安徽等地的小饭店、学校食堂打工。
2016年,东海县检察院在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摸排出刘某萌为未执行刑罚罪犯,遂建立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开展监督,多次与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协调抓捕收监问题,但由于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系统只受理被刑拘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刘某萌一直没能上网追逃。2016年8月,“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实施,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决定书可以作为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依据。该院据此要求县公安局对刘某萌上网追逃,但县公安局经请示上级后未予上网通缉。2017年7月,该院依法向县公安局提出纠正违法,并多次进行沟通协调,最终推动公安机关于2018年6月将刘某萌上网通缉。此后,该院多次组织人员赴刘某萌家乡山东省平邑县仲村镇南屯村,与其丈夫、父母进行谈话,通过亲情感召促使刘某萌早日归案。通过持续不懈的监督,近日,刘某萌被带回并送往连云港市女子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