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南京市江宁区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的要求,加大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力度,采取现场检查、询问谈话、查阅文书、调看录像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合法,依法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六月份,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决定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的10名犯罪嫌疑人实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进行了监督。检察人员首先查阅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然后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的安全设置、执行人员配备和执行期限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察。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询问其饮食、身体状况及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教育其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检察发现公安机关存在法律文书抄送不全,场所放置玻璃杯,个别犯罪嫌疑人睡眠时间不足等问题,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