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排查,登记建档。该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检察中,逐份翻阅社区矫正对象的判决书,对财产刑判项的社区矫正对象登记造册,形成最初的社区矫正对象财产刑判项统计台账;通过核实缴纳罚没发票的方式,确定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履行、部分履行以及未履行人员名单,再分别建档。经排查,目前在矫的301名社区矫正对象中共132人被判处财产刑,其中120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仍有12名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将财产刑履行到位。
二是强化监督,纠正违法。针对社区矫正对象部分履行和未履行财产刑的案件,一审系本地法院判决的,检察刑事审判庭是否及时移送立案;一审系异地法院判决的,该院发函至异地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进行监督,并要求回函告知。经查,上述未履行财产刑的12件案件中有4件没有及时移送立案,针对该情形,该院及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监督纠正,督促刑庭及时移送立案庭立案。
三是逐人开展教育谈话。该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主动与未履行完毕财产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逐人谈话教育及法制宣传,了解其工作、家庭以及生活情况,进一步掌握他们是否有履行能力及意愿。对异地法院判决的社区矫正对象,主动联系当地检察机关,帮助协调畅通履行渠道。经过不懈努力,上述12名未履行完毕财产刑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有3人主动履行财产刑9.2万元。
四是建立监督长效机制。该院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与社区矫正对象共同召开财产刑执行工作座谈会,从对履行财产刑的认识、履行财产刑的必要性以及不履行财产刑的后果三个方面向社区矫正对象作了详细讲解,督促剩余9名社区矫正对象履行罚金33.1万元。该院牵头与区法院、司法局共同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财产刑执行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从案件通报、信息核实、支持配合、线索移送、执行监督五个方面,将社区矫正对象财产刑执行及监督工作程序化、常态化、规范化,共同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及其法律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