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院驻丁山监狱检察室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丁山监狱误删罪犯陈某的行政奖励致其无法呈报减刑的错误行为,有效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底,检察室收到服刑罪犯陈某的申诉信。陈某在信中表示,其服刑期间积累的2个监狱表扬和52.5考核分被丁山监狱清零,导致其无法呈报减刑,请求检察室调查了解,维护其合法权益。
检察室高度重视,立即调取陈某相关资料,并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查,罪犯陈某(男,1988年生,江苏如皋人)于2016年6月1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年6月28日被投送至丁山监狱服刑改造,2017年10月30日因漏罪被提回重审,2018年6月27日连同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后陈某继续在丁山监狱服刑。在罪犯陈某提回重审期间,丁山监狱将其之前已获得的2个表扬和余下的奖励分全部清零。检察室查阅了相关规定,按照《江苏省监狱系统计分考核罪犯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罪犯因办案机关办理案件需要被解回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办案机关认定构成犯罪的,取消其已有的考核积分与行政奖励、物质奖励,但主动交代余罪或依据原有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加刑的可以保留其原有的考核积分、行政奖励和物质奖励,从收监次日起继续考核计分”。检察室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再审法院在第二次刑事判决中认定罪犯陈秦在第一次判决前已如实供述了包括本次漏罪在内的全部犯罪事实,且系自首,因同案犯在逃未归案当时未对本次漏罪进行判决,对陈秦应当保留其原有行政奖励和考核积分。据此,检察室认为丁山监狱撤销罪犯陈某的行政奖励做法和考核积分不符合相关定,陈某被清零的监狱表扬和考核积分应予以恢复。检察室发现问题后,立即与丁山监狱刑罚科进行沟通,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刑罚科经核实认为罪犯陈某的监狱表扬和考核积分被清零确系相关承办人操作失误,表示将尽快恢复其行政奖励和考核积分,并立即启动补救程序。后丁山监狱为陈某恢复呈报了2019年第三批次的减刑程序。
检察室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陈某,陈某对检察官对其诉求的重视和取得效果表示感谢,并表态会主动遵守监规,积极投入改造。至此,驻丁山监狱检察室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