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用情办案 化解涉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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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化解检察机关面临的息诉罢访难题,南京市院一部不断转变司法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全力做好对群众的释法说理工作,近期成功化解4个案件的信访矛盾,其中两个案件申诉人主动撤回申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依法审查是前提。今年以来,市院受理的涉法信访工作量明显加大,特别是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申诉案件大幅增加。案件质量是检察业务的生命线。第一检察部在办案员额少,职能转变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经验缺乏的情况下,迎难而上,确定一名资深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控告申诉类案件。由于申诉类案件多数是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捕、不诉决定不服或者对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不服的案件,这类案件往往存在证据复杂、取证难度大、定罪量刑争议多等棘手问题。对这些疑难复杂的老上访案件要坚决摒弃挂空档走流程结案的思想,必须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我们重点对争议多、信访压力大的案件,按照二次办理的理念认真审查每一个争议点,让每一个疑点在承办人心里全部消除,为当事人最终接受处理意见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我们在处理邱某某申诉的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申诉人要求以共同犯罪追究参加打架的其他人的刑事责任,承办人胡庆通过审查原始证据发现,申诉人对共同犯罪的理解存在误差。该案由日常经济纠纷引起,施害方两人事前没有伤害的共谋,虽然双方三人在拉扯过程中互有轻微伤害行为,但言词证据和监控视频均证实被害人的伤情由对方其中一人张某某单独实施,同案王某某并没有帮助行为,被害人的伤情与王某某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我们同意区院审查意见,认定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申诉人宣布处理结果时,承办人将对方关注的焦点用举例子打比方等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申诉人自愿接受了处理结果,并表示不再进行申诉。

  二、用情用心是桥梁。控告申诉案件本质上是法律问题,但处理起来不能就案办案,多数是群众的认识问题和对司法机关的信任问题。承办人只有换位思考,将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地位,才能真正体会当事人的委屈和诉求,才能以被害人的心态去体会与解决矛盾。心通了、气顺了,当事人往往就会认可司法机关的公平公正性,最终实现息诉罢访的目标。市院一部办理的沈某某刑事申诉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由于申诉人误以为民事和解协议可以作为拒执刑事案件立案,追回320万元的债权的心情异常迫切。承办人胡庆在沟通过程中,首先对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并表示一定依法办案,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连续多日审查至深夜,与当事人及律师反复沟通,甚至利用晚上夜深人静时认真与当事人电话交流,不厌其烦听取其诉求,对每一个关注点积极回应,当事人每次沟通后都深表感谢和歉意,感叹说没想到检察官这么认真对待申诉人的诉求。在经历多轮沟通后,承办人认真敬业的办案态度感动了当事人,说服了律师,最后当事人和律师双双愉快接受检察机关意见,书面撤回了刑事申诉申请。

  三、息诉罢访是目标。办理控告申诉类案件对于刑事检察部门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更是一种考验。尽管刑事申诉案件和批捕、公诉案件处理的都是相同的案件,但申诉案件办案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却与批捕、公诉案件不同,申诉案件办理既要尊重事实、重视证据,保证案件的质量,杜绝冤假错案,更重要的是要有说服当事人接受司法机关处理意见的能力,实现案结事了,修补人与人之间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负面影响,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必须要依法正确处理案件,要用心倾听群众的心声,用真情去说服当事人理解法律,这是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终极目标。市院一部在办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申诉案中,被告人的近亲属长期申诉,先后在区检察院、区法院和二审法院进行刑事申诉,均被驳回。承办人审查后,认为原案办理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关键是没有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联系远在盐城的申诉人来南京当面沟通遭拒后,我们立即派罗海晖副主任和本案承办人胡庆冒雨奔赴盐城,实地调查,上门说理。在经历三个小时的工作后,当事人尽管对有关法律规定还是有所顾虑,但对我们的工作方式和真心实意为申诉人排忧解难的态度赞赏有加,最后愉快地接受了我们的处理决定,并再三表达对南京市检察机关的感谢。

作者:  编辑:桑家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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