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惠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依法追捕黄某某、晋某、李某3名犯罪嫌疑人,8月9日至8月20日,先后对追捕归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6月24日,惠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廖某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时,发现同案黄某某、晋某、李某同样涉嫌该罪名,但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6月30日,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纠正公安机关的漏捕行为。经审查查明:2020年4月至5月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男,25岁,湖南耒阳人)经与廖某某(另案处理)合谋,通过犯罪嫌疑人晋某(男,22岁,云南昆明人)介绍,以每张200-220元不等的价格累计向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另案处理)购买900余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后转手加价卖给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3岁,湖南耒阳人)。
当前正处于全省开展“打击治理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期间,惠山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着力在“全链条打击假章、假证、假文书”上下功夫,从以下三方面精准办理案件。一是深挖彻查,及时发出追捕文书。在办理廖某某案过程中,承办人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细致梳理在案证据,发现居间介绍人晋某及参与购买身份证件的黄某某、李某均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遂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督促公安机关启动追捕程序,全力打击上下游犯罪。二是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锁链。针对3名犯罪嫌疑人各自不同的犯罪行为,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展开侦查取证,建议讯问时对各犯罪嫌疑人相互之间聊天使用的微信账号、收款关联的支付宝实名认证名称等关键点,详细做好讯问笔录,尽可能完善犯罪证据链条。先后共提出引导侦查意见3条,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5份,为后续迅速作出批捕决定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巩固战果,依法定罪批捕。公安机关对追捕到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后,承办人对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展开讯问,经再次严格审查案卷材料、在案证据,准确核实犯罪事实,明确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最终依法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