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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云龙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零口供”提起公诉
2013-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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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新勇在法庭接受审判

  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裴新勇始终只承认自己吸毒,而拒不承认贩毒事实。承办检察官从细微处入手,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最终让其俯首认罪。7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裴新勇、金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9月30日,在云龙区公检法机关工作联席会议上,与会人员以裴新勇、金祥贩卖毒品案为例对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进行讨论。

  涉毒人员落入法网

  2012年4月10日凌晨,一个神秘的黑影出现在徐州市云龙区某小区附近,时而东张西望,时而接打电话,形迹十分可疑。执勤民警上前盘问后,发现此人正是公安机关找寻多日,准备实施抓捕的具有毒品交易嫌疑的裴新勇,遂将其控制,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疑似冰毒白色晶体4包、红色药片1粒、电子秤1台、仿真手枪1把以及钢珠子弹105粒。

  审讯过程中,裴新勇一脸冤枉:“你们不要误会,这些冰毒都是我从朋友金祥那里买来给自己吸的,我从来不卖毒品,你们不要冤枉我,不信你们可以去查。”

  根据裴新勇提供的线索,当日凌晨6时许,公安机关在该市另一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金祥抓获,当场查获疑似冰毒白色晶体1包。

  经公安机关鉴定,从裴新勇处查获的4包白色晶体共净重18克,从金祥处查获的1包白色晶体净重0.9克,这些白色晶体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外从裴新勇处查获的红色片剂,净重0.2克,从中检测出咖啡因成分。

  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云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了仔细审阅,发现所有讯问笔录均显示:在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金祥对其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而犯罪嫌疑人裴新勇则只承认其先后分三次从金祥处购买冰毒共计37.5克,自始至终不承认自己贩卖毒品。

作者:汪曼乔 文轩 李春丽  编辑:李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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