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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基层检察长访谈:群众路线与检察工作之我见
2013-10-22 00:00:00
来源:

  ﹝基层检察长访谈﹞ 

  张春山:以民生检察为抓手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大丰市检察院检察长 张春山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生命线,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民生检察彰显检察机关关注民生、解决民难、维护民权的为民情怀,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时代使命。基层检察机关处于执法办案、服务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只有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工作才得以在党的阳光下沐浴、在群众的拥护下发展。 

  一、保障民生、维护民益乃检察机关重要职责使命 

  (一)检察机关的宪法属性决定其必须保障民生、维护民益。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我国检察机关与西方“三权分立”理念下的检察机关在性质上有着本质不同,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我们的检察权源自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因此,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权,解决群众的民生问题,保障群众的民生权益,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法定之义。 

  (二)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涵蕴其必须保障民生、维护民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一以贯之的司法理念。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司法理念,就是要把保障民生、维护民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检察业务中真正做到亲民、安民、护民、济民、惠民,这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应有之意。 

  (三)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凸显其必须保障民生、维护民益。民生问题的保障和实现,有赖于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已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主题,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中,检察机关既是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又是一支有力的建设力量。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民生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合理解决。 

  (四)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需要其必须保障民生、维护民益。人民是否满意是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因此,在检察活动中,需要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宗旨意识、群众观点,视广大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谋民之所需,在关注民生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建设,树立和维护“人民满意”的良好形象。 

  二、民生检察以发挥四个方面作用为基础 

  (一)要当好“民生之盾”。当前,滋生和诱发犯罪的各种因素还没有根本消除,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矛盾进一步显现。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已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可靠保障和坚强后盾。检察机关作为民主法制的重要实施主体,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其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工作成效,都与人民群众的生命、生存和生活休戚相关,是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要解决“民生之诉”。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完善,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觉醒,利益保护的表达愿望不断增强,处于被动、弱势的一方,通过诉求来争取平衡,保护权益。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检察、举报控告、申请国家赔偿、法律咨询等等,都是直接接受群众诉求的工作。在检察环节上畅通途径,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平息纠纷,化解矛盾,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 

  (三)要赢取“民生之心”。腐败最能损伤民心,动摇国本,最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现实生活中,有少数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甚至刑讯逼供,导致错案冤案,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也都会成为激化民生矛盾的诱因、影响民生改善的阻力。因此,惩贪反腐,是人民关心的热点,也是检察工作的重点。检察机关要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表明党和政府以及司法机关惩治腐败的态度和决心,从而稳定人心,巩固政基,取信于民。 

  (四)要促进“民生之兴”。当前,发生在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教育医疗、社保基金管理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这些案件的有效查处,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保障和生存发展。检察机关只有放力于预防和查处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才能有所作为,人民生计才能发展兴旺。

作者:  编辑:景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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