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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级共享执法信息 常州规范"两法衔接"合力办案
2014-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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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议

  江苏省金坛市检察院与食药联动执法成员单位全方位开展联合执法,发现董某等8人自2011年以来违法利用“豆芽素”生产豆芽,销往金坛各菜市场和火锅店等地。今年7月31日,金坛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取证。9月11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这是常州检察机关利用“常州模式”发挥“通联、分类、合力”特点,全速推进“两法衔接”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他们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两法衔接”,使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材料较以往更为规范、完备,进一步深化了行政执法机关的知情权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同时,平台的运行进一步畅通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有效提升了办案合力。

  率先试点,信息纵横通联

  早在2006年9月,常州市正式开通了市、区两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此后,这一做法多次在全国、江苏省的相关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通过政务网的联结,把市院和区院的上下两级网络连起来,再把市院与市一级的行政执法机关联结,区院与区一级的行政执法机关联结,这样就建立起市、区两级联网的信息共享平台。”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丁正红告诉记者。

  据介绍,该信息平台有“案件移送”、“跟踪监控”、“案件咨询”等八大功能模块。进入信息平台主界面,点击排在功能栏第一位的“案件移送”,就会出现子目录“案件办理”——“案件录入”,行政执法机关就是通过这个“通道”完成第一步。接下来的是“跟踪监控”模块。司法机关通过模块中的“案件备阅”功能,可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案件的情况,如果发现该移送不移送或不及时移送的情况,可以在网上发出建议移送的意见。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通过平台实时跟踪所办案件的立案、批捕、起诉、判决等情况,发现有无故拖延、违法办案的,可以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第三个模块是“案件咨询”。在这里,行政执法机关对于相关案件的定罪标准、证据的收集等问题,提出咨询;公安、检察机关通过平台,可即时予以答复。“执法动态”模块,给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合力办案提供信息。“法律法规”模块,让执法人员只需轻松点击,就能对法律规定一览无遗。“预警提示”模块,对没有及时处理的线索和案件信息会自动预警提示,保证各项执法活动的及时、规范运行。“辅助决策”模块,根据发案时间、区域、行业等自动分类排序,将各类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实时呈现,便于司法机关总结对策、分析研究。压轴的是“监督管理”,通过平台对信息录入范围和时间节点等作了具体要求,确保“两法衔接”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行政执法机关一旦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并决定移送,必须在24小时以内上网移送,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必须在15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应当发出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目前,常州市及该市武进区、新北区和溧阳市已建成信息平台,10余家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和30余家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参与联网,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信息录入,“法网”三重门

  丁正红告诉记者,行政执法部门的所有执法信息可谓海量,全部录入并移送的话,工作量巨大。如果只是录入已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又可能将隐蔽的犯罪疏漏掉,从而使监督的力度打折扣。为此,常州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积极探索,规定三种类型的案件必须录入信息平台,既避免出现监督面过宽、监督重点难以把握的现象,又能够确保涉罪案件及时进入监督视野。

  究竟是哪三类案件进入了平台的“法网”呢?一是已经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案件,二是接近刑事犯罪追诉标准,涉嫌犯罪数额达到追诉标准80%以上的案件。比如,非法经营类案件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则直接构成犯罪移交公安机关,但为了扩大监督范围,排查潜在犯罪,杜绝降格处理,对于案值达到4万元以上的案件,执法机关也必须输入平台。三是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情节严重或对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疑虑的案件。

  今年5月7日,李某私自收购香烟被常州市武进区烟草专卖局、公安分局查获,案值超过6万元。武进区检察院在信息平台上了解该情况后,第一时间与武进区烟草专卖局联系,听取详细情况,并建议其移送公安机关。5月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月12日,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捕嫌疑人。8月11日,武进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对于上述“三类”案件,常州检察机关定期开展“专项复查”,检查是否主动移送,是否有行政执法机关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现象。今年5月,常州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专门抽出三周时间走访了工商、食药监督、质检、环保等单位,对2012年以来“三类”案件中可能涉罪的线索进行摸排梳理。通过平台的记录核实和证据比对,共计复查2000多条案件线索,未发现一起以罚代刑的案件。

  合力联动,力推“两法衔接”

  “合力”是“两法衔接”推进工作中出现频率最多的一个词。丁正红告诉记者,“不仅是行政执法机关,还有司法机关,现在大家都依赖这个平台,都愿意主动使用这个平台,这就是我们‘常州模式’的魅力。”

  就拿环保案件来说,历来存在取证难、鉴定难、办理难问题。为此,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需要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做好固定证据工作,从而实现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2012年11月,常州检察机关牵头法院、公安、环保等单位成立“环保联动执法中心”。该中心明确了环境保护联动执法相应程序和等级,构建起环境污染案件行政、民事、刑事处理三级响应机制。常州市“12369”环保举报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后,常州市环保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形成初步调查结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污染程度分别确定公安、检察机关等介入调查、固定证据,并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追究民事责任。目前,中心已办理重大环境污染案件11件,办理环境公益类案件9件,开展联动执法专项行动5次。这种以联动执法力推“两法衔接”的方式,已成为“常州模式”的常态化内容。

  现在,环保联动执法的成功做法已经延伸到更多的领域,催生出更多的联动执法机制。其一是“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王某等人销售的一种减肥产品致使一名女顾客死亡,在社会上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此事件颇为关注。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获悉后,第一时间与食药部门、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对该案的侦查方向、取证规范、证据规格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并全程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日前,该院先后对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王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其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执法”机制。作为食药联动执法试点单位的金坛市检察院,2013年以来共组织联席会议6次,召开联合执法、大型宣传等活动10余次。今年6月,金坛市检察院与联动执法成员单位全方位开展联合执法,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为降低成本,购买工业盐在加工作坊内加工猪头肉,销往部分卤菜店及常州凌家塘市场。7月31日,该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取证。

  还有“拓展劳动者权益保护联动执法”机制。今年初,常州市天宁区瑞景华庭小区交付后,开发商委托小区物业公司代为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然而直至5月底,业主们才得知这笔钱中的大部分都未曾交到市物管中心,至今该小区共有405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知去向。受此影响,小区400余户居民均无法办理房产证。天宁区检察院按照“拓展劳动者权益保护联动执法”机制,迅速介入调查,对常州市物管中心相关人员的渎职行为立案侦查,并向市物管中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制度。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查中。

  “多年来,信息平台在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的规范执法水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丁正红说。

作者:  编辑:马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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