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驾校教练,本应以身作则,教育学员遵守交通法规。可是张某在担任驾校教练工期间,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4日,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今年47岁的张某,持A2证驾校教练员,大专文化,系沭阳县某驾校教练员。2016年11月1日22时许,张某酒后驾驶牌号为苏NSUXXX小型轿车由该县万匹乡丁蒋组某农家乐饭店出发,行驶至该县华冲镇站墩村九组一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后抽取其血样备检。经鉴定,送检的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其浓度为198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案发后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检察官介绍,根据有关规定,严禁教练员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和酒后执教行为。如果违反、则将面临着被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即使张某5年后重新考得驾驶证,还要保证行驶5年不出安全事故,才能重新报考教练资格证。这么一算,至少在这10年内,张某都不能再从事驾驶培训行业。这不仅丢了饭碗,还要受牢狱之灾。(王义 李晓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