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陈某被裁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效地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9月3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在社区矫正期间,陈某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连云港市,并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连云区检察院在调查了解情况后,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司法局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2017年3月10日,法院依法作出撤销陈某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3月13日,该院同步监督,在司法局、公安局、法院的共同协作下,成功将陈某交付连云港市看守所执行。
这是该院首例建议撤销社区矫正人员缓刑、收监执行案件,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对社区矫正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据悉,该院将不断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信息共享,日常监督与定期检察相结合,切实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检察工作。 (江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