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丹阳检察“内控外防”办案增效
2017-03-17 08:27: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3月13日,江苏镇江丹阳市检察院公诉局职务犯罪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孙志龙早早地坐到了案件讨论室,一同参加讨论的还有侦防局办案一组检察官吕敏。一个半小时时间,公诉、侦防两个办案组的4名检察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在专职委员顾荣春的主持下,就林某某受贿案的部分认定事实、证据、分歧意见等展开辩论,最终吕敏“甘拜下风”,同意补强证据材料。

  这是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丹阳市检察院开展的第11场内部控辩。顾荣春介绍,目前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因侦查、起诉权属不同部门,一旦部门之间产生分歧,处理方法不外两种:一是提交检察委员会处理,二是由发现问题的所在部门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决定或进而向检察长报告决定,造成工作效率不高、行政色彩过浓、浪费司法资源等问题,办案质量得不到回顾、总结、提高。

  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丹阳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务犯罪分歧案件内部控辩机制的若干规定》,要求凡是提请捕后不诉、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改变定性、改变定量等六大类28种情形,必须进入控辩范围,几乎覆盖了可能产生分歧的各个节点。《规定》还要求,由首先发现分歧意见的部门提出申请,案管部门进行审查,由分管案管的专职委员主持控辩,保证决策在集体讨论意见基础上客观公正。对于能决策的问题,当场决策,有重大分歧的提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案件质量,减少错案风险,该院还建立《检察官会议制度》,对检察官办案过程开展外部监督,达到防范控制案件风险的目的。一方面,部门负责人对主任检察官决定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自行决定召开会议;另一方面,主任检察官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请部门负责人召开检察官会议进行讨论,讨论结果作为主任检察官参考。

  “内控外防”双保险实行以来,主任检察官办案质效得到了明显提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争议的案件,简化了原有的审批程序,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以公诉、侦监部门为例,在人员较以往同期减少9.5%的情况下,人均办案周期缩短了15.6%,追诉、追捕、监督立案数、纠正违法数同比均有大幅上升。(来源: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 杨 磊 记者 郎建强)

作者:  编辑:拾冠之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