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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命案尘埃落定 南京公诉人聂广来讲述案后的故事
2017-03-18 08:28:00  来源:清风苑

  2017年1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杜胜华死刑立即执行。

  “18年了,总算有了妈妈的下落!18年了,压在心头的大石头终于卸下了。”被害人王梅的儿子刘玉刚眼里噙满泪水。18年前妈妈离开家的时候,他才上小学,如今他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爸爸。

  时间回溯到18年前。

  1999年2月20日是正月初五,人们还处在春节的欢乐气氛中。

  南京市栖霞区的一处路基斜坡发现一具女尸。几个小时之后,原江宁县通往湖熟镇的宁周公路边的灌木丛里也发现一具女尸,头部有大量血迹,头颈部也套有塑料袋。

  这两具女尸会不会有关联,引起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过勘验,认定这两名女子遭人杀害,年龄分别为20岁与40岁左右,被害时间均为1999年2月19日17时左右,很可能是同一人作案。

  警方经过多日走访,周边人均不认识这两名受害人,判定很可能是被杀害后抛尸丢弃在路边。根据衣着情况,警方推测受害人可能来自周边省份经济欠发达地区,协查通报发了一次又一次,却一直没有线索。案件成为悬案。

  16年后,随着技术的进步,案件迎来了突破。

  2015年1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对辖区历年命案积案现场痕迹物证逐一重新梳理检验,成功获取到上述案件现场遗留生物检材的准确信息。运用DNA技术,经过反复比对,一名叫杜胜华的男子浮出水面。

  杜胜华,1957年生,山东德州人,在南京从事个体装潢,是个默默无闻的小包工头。2008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并被提取过指纹和血样。正是提取的这一血样为后来锁定杜胜华是凶手打开了缺口。

  2015年3月25日中午,杜胜华被抓。三天后,杜胜华交待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1998年,他在江宁开了一家饭店。1999年春节还没过完,他就急急忙忙到南京市中华门附近的扫帚巷劳务市场招工。正月初四这天,王梅带着17岁的外甥女崔丽丽从安徽坐火车抵达南京,也来到了扫帚巷劳务市场找工作,遇到了杜胜华。

  中午,杜胜华把她们两人领到自己的饭店吃了午饭。饭桌上,杜胜华对女孩起了邪心。他故意支开了女孩的舅妈,随后,强暴了女孩。

  女孩的舅妈回来后,明白了一切,当即与杜胜华扭打。杜胜华随手拿起一个锤子对她头部猛击。看到倒在血泊中的舅母,女孩吓得尖叫,后被杜胜华掐死。当天夜里,杜胜华从朋友处借来一辆汽车,将她们分别丢弃在江宁和栖霞一带的乡村公路边的草丛中。

  2015年4月12日,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杜胜华。

  2015年9月9日,案件移送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二处聂广来是承办检察官。

  杜胜华虽然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两名被害人身份始终无法确定。而这类刑事案件中,死者身份、作案工具及案发现场都是极其重要的证据。可该案中,这三项证据无一具备。

  检察官经历了怎样曲折的审查起诉过程,最终又是如何形成证据锁链,让一起18年前发生的命案沉冤昭雪,凶手绳之以法?本刊特约记者专门采访了承办检察官聂广来。

  记者:有两名被害人死亡的事实,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也比较稳定,为什么此案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二次退回南京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聂广来:我内心是确信杀人行为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但是另一方面,因为两名被害人身份不明,有无关联并没有查清,所以当时,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虽然杜胜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他一旦翻供,将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杜胜华很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们多次详细地列出补充证据的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第一条就是查明两名被害人的身份。

  记者:你怎么想到通过央视寻亲栏目来查明被害人身份的?

  聂广来:公安机关也通过电视、报纸、网络、DNA数据库进行了大量工作,但两名被害人的身份一直无法查清。如果此案的完整证据链迟迟不能形成,公诉时限过了之后,那么就只能面临一个十分尴尬的结局:在嫌疑人已经承认杀死两人的情况下,因证据不足将其释放。

  那一段时间,我特别关注失踪人口的相关报道,比如在网络、电视上,上下班公交、地铁上都特别留意相关信息。有时晚上一觉醒来,还想到两名被害人来自哪里、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到南京来等等。

  偶然有一天,我坐在家中观看中央电视台《等着我》节目,很多失踪多年的人,经过节目的不懈努力,家人得到团聚。我想本案的两名被害人的家属这么多年也一样日夜思念自己的亲人,也坚定了我一定要寻找两名被害人的决定。我就向领导建议到北京、到中央电视台寻找相关线索。这个想法得到了领导的支持。

  记者:详细说说当时寻人的情况。

  聂广来:我们对后台登记的近20万失踪人员数据信息开展模糊检索,根据嫌疑人供述,设定关键字“江苏、安徽、河南、浙江”,时间为“1999年”,年龄为“15到50岁”,从中获取疑似线索460条,并逐一进行查阅、排除。终于发现一条有价值线索:“崔丽丽于1999年2月15日左右和她舅母去南京打工,后来就失去联系。家里人到南京和其他一些地方都找了,也没有找到,十几年一直都在找。”

  我当时就很兴奋,因为失踪时间都是在春节前后,地点都是在南京,关键还有一个舅母。我就根据上面留的号码,与登记人联系,接电话的人是女孩的哥哥,说他舅母也一起失踪了。我心里就有底了,因为失踪时间、地点、人员与本案高度吻合。公安机关也当天派出人员到安徽芜湖进行采血,第二天就确定了本案的两名被害人身份。

  记者:发案时间太久、不少证据已经灭失,那么,被害人身份得到确认后,又做了哪些补证、核证工作,使得案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聂广来:我们还去了当年扫帚巷劳务市场旧址,找相关知情人层层摸索,进一步核实当年年初四确实有人招工;找当时饭店的服务员了解杜胜华开饭店的情况,核实杜胜华当年招工的情况;到上海铁路局、安徽芜湖火车站查找1999年火车时刻表;还走访被害女孩的父母,均证实女孩和舅母确实初四离家去了南京。她们说,早点出门,好找工作。

  此外,检察机关还引导法医进行了补充检验,出具了两份重要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进一步证实,中年妇女和女孩的DNA与失踪多年的王梅和崔丽丽完全吻合。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最后完善的这个证据体系。

  聂广来:首先,被害人的身份被确定,杜胜华供述的内容与被害人身份查实后取得的证据信息能够大部分印证,主要体现在:1.口音。杜胜华供述王梅系苏北、安徽一带,崔丽丽略带普通话。经查证王梅系淮安人,嫁到安徽芜湖;崔丽丽初中毕业。2.关系。杜胜华供述年龄小的喊年龄大的叫姨或者是姑。王梅系崔丽丽舅母。3.工作。杜胜华供述两被害人准备打工。崔丽丽父母均证实女儿跟随王梅到南京打工。4.随身物品。杜供述两被害人带一个装换洗衣服的包,这点也被王梅丈夫和崔丽丽母亲证实。5. 崔丽丽的皮鞋。杜供述崔丽丽穿皮鞋,也得到了崔丽丽母亲证实。这些内容都是由供到证,进一步印证杜胜华的供述。

  其次,尸检报告及鉴定意见与杜胜华供述强奸及扼颈事实相印证。

  此外,杜胜华供述抛尸体地点与刑事摄影照片、报警人员的证言相印证。

  综合审查分析全案证据,杜胜华构成强奸、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6年5月31日,南京市检察院依法对杜胜华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本刊特约记者徐晓红正在采访聂广来

  记者:一般人心目中,公诉人是书面审查,然后出庭指控。在这起案件中,似乎公诉人走到了前台,引导侦查?

  聂广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查、起诉、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须围绕审判展开,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判决结果形成均在法庭。

  在审判中心主义与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下,检察机关在法庭上的举证责任得到了强化,这就要求侦查必须准确而全面地提供检察机关指控所需的证据。侦查工作的核心是收集证据,而公诉工作的核心在于审查证据。

  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是将审查关口前移,以起诉、审判的证据标准来引导侦查人员合法、及时、准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排疑补漏,有效形成证据锁链,确保每起案件“诉得出”、“判得下”。

  为此,我们南京市检察院专门与市公安局会签了《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强化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工作,通过参加讯问和案件讨论等形式,对法律适用和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引导侦查的诉前主导作用。应该讲,在这起案件上得到了落实。(本刊特约记者 徐晓红)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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