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今年全国人代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一大亮点。从防止环境违法以罚代刑建立“两法衔接”平台示范全国,到率先提起全国首个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一直担当着“先行者”的角色。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打好“组合拳”,全力保护好江苏的绿水青山。
“两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
受连云港赣榆区塔山镇一家庭作坊老板孙某雇佣,胡某驾驶自己的拉粪车将家庭作坊产生的20余车30余吨废酸,偷偷倾倒在塔山镇官葛埠村路旁河沟内,后被群众举报至赣榆区环保局。对于这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有些“拿不准”。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连通的“两法衔接”平台,赣榆区检察院检察官及时发现了案件线索,要求环保部门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固定证据。在检察机关的指引督促下,区环保局及时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以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目前,胡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污染事件频发,执法不严是一大原因。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有关人士介绍,本该走司法程序追究刑责,却因为种种原因,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罚款了事,此类执法不严情况在环境保护领域一度非常突出,“导致环境违法成本过低,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
去年,江苏检察机关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在全国率先建成了省级层面覆盖全部行政执法领域的“两法衔接”移送标准和信息共享平台,真正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数据显示,去年我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6件86人,提起公诉992件2078人。这其中,不少案件线索正是环保执法部门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到检察院的。
环境污染事件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另一只“黑手”——环境监管渎职犯罪。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江苏检察机关严惩污染环境背后的利益获得者和姑息纵容者,去年共立案侦查环保领域渎职犯罪23人。
先行先试,探索公益诉讼
去年4月11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庭内座无虚席,徐州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鸿顺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05万余元。
3天后,一件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也在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处两名被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50万元。此前,两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已分别被判处刑罚。
此后,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安伟公司偷排强酸废液案,除依法追究涉案单位及个人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外,还针对其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在全国首次登报寻找适格原告未果后,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安伟公司承担赔偿、修复被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
探索环保公益诉讼,江苏检察机关走在了全国前列。据统计,去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8件,其中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1件,还支持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7件。
在推进公益诉讼试点过程中,我省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扎实开展诉前程序,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最后手段。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诉前程序案件116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84件,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依法履职59件。宜兴市检察院办理的“江苏省常熟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15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之一。
生态修复,还一片绿水青山
去年4月,连云港的渔民尹某等6人将1365万尾中国对虾苗投放入大海,以修复此前他们在禁渔期出海捕捞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仅仅简单一诉了之,很难保证这些人下次不再犯罪。但如果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让他们对已经造成的自然环境作出补偿,对他们产生的震慑力远比定罪量刑要大。”承办该案的连云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杨说。
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江苏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中已是常态。在依法批捕起诉的同时,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以淮安为例,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80%以上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通过退渔还湖、退矿复垦等方式对受损生态进行了修复。
如果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难以修复或者无法修复,如何践行生态修复司法理念?我省各地检察机关敢于探索。丹阳的吴某某等2人非法焚烧含有煤油残渣的危险废物,造成大气严重污染,被镇江市环境科学学会告上法院,丹阳检察院支持起诉。在大气污染难以恢复原状的情况下,丹阳检察院创新提出替代性修复,协调有关部门发起成立全省首个县市级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两名被告在该基地以种植树木或提供公益劳动等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如今,占地面积达150亩的生态修复基地种上了以香樟为主的城市绿化苗木,一眼望去绿树成荫。
此外,结合司法办案,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完善管理、预防犯罪。本报记者 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