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收购、贩运活动,但仍有人不顾禁令,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3月23日下午,全省最大破坏生态环境案在江苏泗洪法院宣判,由泗洪检方公诉的22名被告因非法捕捞洪泽湖螺蛳获刑。
洪泽湖属国家级湿地保护区。记者获悉,2013年1月22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通告,规定江苏省洪泽湖水域每年的2月1日6时至6月15日6时,为全湖封湖禁渔期。
据法官介绍,2016年清明节前后正是江苏省洪泽湖封湖禁渔期间,孙某某组织韩某某、杨某某、孙某等21人在泗洪县陈圩乡辖区洪泽湖内多次非法捕捞螺蛳合计62083公斤,在案件审理阶段,孙某等人为修复洪泽湖渔业资源环境已向法院缴纳生态修复资金25万多元。
本案22名被告人均是洪泽湖当地渔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合议庭当庭宣判,22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或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至三个月不等刑罚。其中孙某某因捕捞螺蛳重量达62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速新闻记者 裴凌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