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度全市民生幸福建设满意度测评中,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取得全市第五、老五县第三的良好成绩,但也存在法治建设综合状况满意度等方面的不足,有47%的受访民众希望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为助力该区补齐法治建设的中的法律宣传工作短板,溧水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近日,出台《关于开展“百千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助力我区提升法治建设综合状况满意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百千万”,即:“百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千名学生走进检察机关,万名群众接受法治教育”),就该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
“意见”指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溧水区委、区政府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亦予高度重视,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法治宣传教育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全体检察人员,必须深刻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一步统一到法治溧水建设的总体要求上来,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意见”明确,开展“百千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必须坚持一下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溧水区发展大局,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渗透到法治溧水建设的各环节,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习惯,助推溧水区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端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提供精准法治服务。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区分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社会提高法治意识。四是坚持结合智能,突现特色。找准检察工作和社会法治需求的结合点,善于运用检察素材开展富有检察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意见”强调,开展“百千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必须把握以下几个重点:一是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结合司法办案,认真分析职务犯罪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仔细查找预防此类犯罪的重要环节、重点方面,切实强化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工作。深化专项预防工作机制,围绕我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聚焦资金管理、资源调用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法律风险点,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宣传活动。推广“预防邮路”工作机制,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延伸到最基层。二是开展“263”专项宣传。认真落实溧水区检察院“263”专项行动意见要求,在开展“两法衔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环保领域公益诉讼等工作过程中,同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促进人民群众、国家工作人员提高环保意识为出发点,强化对惩治污染环境、水源、土地、盗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三是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依托南京青少年法制教育体验基地,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相应的互动活动,促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式由“被动式”向“主动式”、由“大课堂”到“小班制”进一步转变。加强与各街镇特别是相对偏远街镇中小学的联系,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前来接受体验式法治教育,不断扩大基地的作用范围。积极开展“法治夏令营”、“法治一日行”等活动,搭配不同法治套餐,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精准度、贴合度。(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