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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蟹塘寺墩遗址惨遭破坏 天宁检察官: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2017-04-14 09:54: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近日,一养蟹大户王伟私挖蟹塘破坏寺墩遗址,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郑陆镇位于江苏常州东南角,拥有广袤的低洼芦苇荡,水质清澈见底,水草丰茂,盛产的大闸蟹远近闻名。每逢重要节假,螃蟹更是供不应求,2015年12月,郑陆镇养蟹大户王伟,承包了十多户村民的28亩自留地,又雇佣了挖机工人李昌,准备新开塘口扩大养殖面积。

  让王伟颇为不解的是,自己才开工2个月,正当热火朝天之时,竟被常州市文广新局工作人员告知,新开挖的蟹塘属于寺墩遗址的保护范围,已涉嫌损毁文物,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面对突如其来的禁令,自幼在三皇庙村长大的王伟有点懵,辩称,之前自己是听老人们讲过,村里南城寺旁,有个高出地面的土墩,东西长约百米,南北宽约八十米,寺墩遗址就在那。“可我这距离遗址明明还有三五百米的距离,怎么会涉嫌损毁文物?”王伟站在塘口边,想到已经投入的资金就要打水漂,很是无奈。

  2016年3月,该市文广新局委派市博物馆副研究馆员黄建康前来施工现场查看遗址被毁情况。黄主任沿着新挖的排水沟一路向东走去,被挖出的泥土层层堆积沟边,平均深度0.62米的蟹塘四壁,玉瓷碎片和残砖断瓦随处可见。

  据资料载明,这里是一处典型的良渚文化遗址,以高出地表的祭坛为中心,周界90万平方米内文化堆积十分丰富,就连路边一些其貌不扬的普通“青石”,距今也已有4500多年历史。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遗址保护范围内虽然已经停止了挖掘,但地形、地貌和文化层已失去了完整性,大量文物被毁,碎片四处散落,无法复原,损失惨重。

  2016年10月,经公安侦查终结,王伟涉嫌损毁文物一案被移送至天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王伟得知“青石”碎片实为极其珍贵的玉琮、玉钺残片时,很是震惊。在王伟记忆中,过去村民们在垄地时也经常翻出“青石”片,因为不知道它是玉器,还被拿来当做晾衣服三脚架上的垫石。

  据王伟交代,早年前,寺墩遗址被确定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在232省道两侧专门立了石碑。但自己真不清楚寺墩遗址的具体界限在哪,更没想到保护范围总面积会有90万平方米之多。如果知道承包的土地在遗址保护范围内,是绝对不会私自开挖蟹塘的。

  尽管王伟悔之不及,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考虑到王伟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张鲁佳)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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