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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调查] 涉枪涉爆案件逐年递增 江苏检察官为您揭秘发案内幕
2017-04-16 06:32:00  来源:清风苑

  2014年至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共审查起诉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爆炸物类案件25件44人,其中2014年3件4人, 2015年5件5人, 2016年17件35人,呈现逐年递增态势。枪支爆炸物非法制造、流通影响着社会安定有序 , 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宜兴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并就具体案件展开调研,形成了《宜兴市检察院 2014-2016 年办理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爆炸物案件情况报告》。 

  一、销售模式从线下转移至线上

  因网络便捷性、隐蔽性等特点,枪支爆炸物等违禁品的销售模式逐渐从线下转移至线上,如淘宝、微信等。办理的25件案件中有20件犯罪分子是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和非法交易。在5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中,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卖家售卖的“鱼雷”可以炸鱼才购买,对鱼雷是非法爆炸物并不知情。

  二、从面对面交易转为快递物流寄件交易

  2014年至2015年的8件案件中,仅1起通过物流交易,其余多以自制火药、他人转手、保管等形式获取枪支、爆炸物。2016年以来的17件,除1起非法组织他人在民兵训练基地、靶场实弹射击案件外,其余16件案件中的枪支、爆炸物均是以物流、快递形式寄送至购买人手中。

  三、犯罪嫌疑人以枪支爱好者和非法狩猎者为主

  2014—2016年办理的4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6人非法持有买卖枪支主观上只是用于个人收藏或是狩猎。很多“枪迷”对收藏枪支情有独钟,并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四、出现从网络学习非法制造枪支的新类型案件

  2016年办理了两起非法制造枪支案。犯罪嫌疑人在网上自行下载制造气枪的方法,按照提供制造气枪的配件清单及制作流程,通过淘宝网及微信渠道购买制作枪支需要的配件,自行制造枪支,甚至售卖。

  五、“鱼雷”等新型爆炸物扩散迅猛

  2016年下半年,宜兴市检察院连续受理了3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件,爆炸物均是名为“鱼雷”的明火型简易爆炸装置,涉案爆炸物共计38件。

对话赵誉涛:“枪迷”成为涉案的主要人群

文﹥任卿颜 金晶

  2016年8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打击网络贩枪犯罪专案行动,并发布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5年,全国共破获非法制造贩卖气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案件9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当前涉枪涉爆犯罪案件仍呈上升势头,特别是网络贩枪犯罪活动不断发展蔓延。

  此后不久,宜兴市检察院展开了专题调研。该院公诉科副科长赵誉涛曾办理多起相关案件,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他。

  《清风苑》:为什么这几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爆炸物类犯罪案件会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赵誉涛: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随着各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野生动物生存状况良好,数量增多,有些人为了打猎、捕鱼就会铤而走险,购买一些气枪或爆炸物。我们办理的多起涉枪、爆炸物案件中,嫌疑人购买枪支、爆炸物多数是为了打猎、捕鱼。

  其次,我们对枪支、爆炸物线下的流通管控很严格,因此很多犯罪分子转而利用网络进行枪支、爆炸物的买卖,这种方式既隐蔽又便捷,监管难度较大。借助于网络这个平台,这类犯罪有增长趋势。

  不过,虽然利用网络进行这类犯罪很难被发现、查处,但对于枪支、爆炸物的管控,办案机关始终没有放松,随着近几年办案机关网侦技术力量的增强,对这类犯罪的查处也是逐年增加。

  《清风苑》:曾有媒体报道过,一套新型、完整的枪 支贩售链条正在民间悄然形成,其中包含了非法枪支的制造者、原材料的提供商、技术图纸的传播者、非法枪支的大批发商和小型中转商,以及终端使用者。而他们的承载者都是网络。那么,枪支爆炸物非法流通进入“网络时代”后,监管的难点在哪里?

  赵誉涛:目前在网络上出售这些违禁品的不法分子,他们对国家的禁令心知肚明。为了避免被发现,几乎都会采用一个手法——“化整为零”。简单来说,就是把一些枪支配件拆散单独销售,甚至将一些零部件更换名字销售。买家想要买齐一支枪支的所有配件,需要跑好几家店。这些躲避查处的行为,给相关部门的管控和侦查都带来了困难与挑战。

  《清风苑》:邮寄这些违禁品,快递公司应不应该进行审查呢?

  赵誉涛: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武器、弹药等爆炸性危险物品禁止寄递,快递企业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然而,现实中,有些快递公司出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等考虑,对邮寄物的审查验视往往形同虚设。例如我们办理的嫌疑人王某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王某通过微信从他人手中购买“鱼雷”用于炸鱼,对方就是通过快递邮寄给王某的,快递员根本就没有按照要求开箱验视。

  我们认为,快递公司应严格落实国家对快递行业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入职教育培训,增强他们辨识违禁品的能力。

  《清风苑》:记者手中还有一份旧的调查数据,即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2013年披露的《涉枪案件分析报告》。报告显示,该院审查起诉的数起涉枪案件中,涉案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而且五成以上都是高学历“枪迷”。最近几年“枪迷”涉案的新闻更是层出不穷,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

  赵誉涛:的确,近几年宜兴地区办理的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案件,嫌疑人基本上都不是出于从事其他恶性犯罪,如为了杀人、制造爆炸或制造恐怖活动等目的,多数都是为了个人娱乐、狩猎爱好或收藏,“枪迷”成为涉案的主要人群。由于没有对公私财产或其他人的生命、健康等造成现实的危害后果,所以,有人觉得这类行为的危害不大,没必要严厉打击。

  事实上,这是对行为、对法律的一种误解。我们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严禁非法买卖、制造、储存、私藏、邮寄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类物品的管控比对毒品的管控还要严格,比如购买少量毒品用于个人吸食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非法购买枪支、弹药、爆炸物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为什么这么严格?就是因为这类物品本身具有高危险性、杀伤性及扩散后的不可控性,所以,我国刑法对部分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都规定为抽象危险犯,并不要求发生具体的、现实的危害后果;只要有禁止的行为,如买卖、制造、邮寄、储存等,就认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危险,就认为构成犯罪。

  从现实生活出发,我们也可以想象,如果枪支、弹药、黑火药、爆炸物等大量流入社会,对公私财产,对社会大众都会形成巨大的隐患。一旦这些物品流入犯罪分子手中,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一旦爆炸物保管不善,容易发生爆炸,一旦枪支、爆炸物持有者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事态发展便有可能不受控制,可能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

  《清风苑》:如何预防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赵誉涛:我认为首先应该加强对枪支爆炸物的危害性以及国家对枪支爆炸物等物品的相关管理条例、法律规定的宣传。由于宣传滞后,很多人都认为购买气枪铅弹的行为不涉及犯罪,这是社会公众的误解。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购买气枪铅弹500发、持有仿真枪两支就已构成犯罪。而起点刑期就是三年以上。

  其次,网络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和投入,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信息能够进行实时监控,将非法交易扼杀于萌芽中。相关职能部门需对快递行业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快递物品的审查验视制度,斩断违禁品的运输渠道。

  再次,目前社会上确实有一批人员,属于“枪迷”,爱好射击,甚至是实弹射击,可以考虑多提供一些专业场所或建立一些射击俱乐部,完善配套设施,给这些人员以展现或发挥自己“爱好”的空间。  (责编 邓凌原)

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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