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你们的把关,我们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证据要求更清楚,今后办理此类案件也就更准确了!”近日,在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文峰派出所,当检察官对一起证据不足、当事人早已解除取保候审的案件提出撤案建议时,该所负责人不仅没有丝毫不快,反而由衷表示感谢。
2011年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连续6年开展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案件专项监督,共对此类情形的4403人进行了审查监督。据统计,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人员从2011年的1099人降至2016年的298人,下降比例达72.8%。被监督案件从2011年的151件降至2016年的13件。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侦查机关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人员比例偏高,反映出侦查机关存在低标准立案、宽门槛刑拘、借刑拘促赔偿等问题,开展这一专项监督可以说是找到一个很好的侦查监督切入点。”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浦志强说。
2011年初开启该专项监督工作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监督工作,达成共识。2012年,扬州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签订《关于规范侦查监督与法制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完善外部数据导入和内部信息共享,保证了专项监督的有序推进。公安机关每月底向检察机关通报刑拘未提捕未移诉人员信息;该市5个驻所检察室全面登记相关人员进出所时间、进所案由、出所原因等基础信息,并尽可能地充实具体案情;侦查监督部门全面梳理比对数据信息,对不一致的信息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核实,从而准确锁定监督案件范围,逐案逐人进行审查监督。
2014年,扬州市检察院又与该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刑事拘留未提捕未移诉人员跟踪监督工作办法》,全面互通互联受理报案、立案、不立案、撤案等刑事案件信息,明确了监督对象和处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适用,专项监督工作得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六年多来,扬州检察机关通过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案件的专项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56件,纠正漏捕5人,并督促积极侦查、移送起诉424人。这一专项监督工作,促进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也切实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江苏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徐蓉 谢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