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还得从2016年9月的一天说起,社区矫正人员梁欢这一天举办婚礼,生活翻开了崭新的一页,这段美满姻缘离不开刑事执行检察官的助力。如今该案例成为践行“检察为民”工作原则的典范,也为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社会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梁欢,男,1986年10月生,家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长塘村团结组。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入狱十年,鉴于狱中表现较好,梁欢于2015年被假释回原籍甘泉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后的梁欢一度郁郁寡欢,罪犯的身份让他感觉自卑,第一段婚姻也以离婚收场,这更使他颓废、内向而不愿与他人交往。转机发生在2016年,梁欢通过世纪佳缘交友网站认识了云南姑娘冯某,二人互生好感,关系迅速升温。同年7月,梁欢请假要求前往云南与冯某见面并拜见准岳父岳母。司法所既对梁欢有了新女友高兴,又为他请假远出担心,专门就此事向邗江检察院汇报。检察官得知此事后,敏锐地意识到这是梁欢人生的重大转机,处理得当两全其美、监管和被监管达到双赢。经审慎思考和周密讨论后,检察官建议由梁欢的母亲先行去云南探清具体情况后,再由梁欢本人前去。此举一是防止网络骗婚,保护梁欢的权益。二是待一切情况核实后,再准予梁欢长假符合法律规定。梁欢对检察官的建议也很配合,两个月后,梁欢与冯某正式领取结婚证并在扬州甘泉街道举办了婚礼。
收到梁欢的喜糖后,检察官继续利用巡视检察、电话了解等方式跟进梁欢案例。司法所执法人员反映,梁欢新婚后明显变了:从入矫时的衣服邋遢、精神萎靡不振,如今变成衣着整洁、关心他人,积极到敬老院为孤寡老人义务劳动的上进青年。
今年4月,检察官再次走访梁欢,此时梁欢已是婚姻美满,生活步入正轨。在为其高兴的同时,检察官亦嘱咐梁欢牢记教训,遵纪守法,珍惜幸福生活。梁欢表示将用行动答谢帮助其恢复幸福生活的检察官。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要避免二次犯罪,帮助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重塑生活信心,避免因服刑身份与社会脱轨。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检察院在依法监督的同时也要注重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梁欢案例是一个样本,为将“检察为民”的原则贯彻到社区矫正检察提供了新的思路。 (王瑾 时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