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不能阅卷,这个案件在侦查阶段就是我代理的,委托书上有犯罪嫌疑人张某亲笔签名确认委托关系的,而且我三证齐全。”前来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办理阅卷业务的王律师有些激动。
保障和服务律师执业是今年的重点工作,怎么出现这种情况?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5月8日下午,江苏省仪征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受理了一件律师阅卷业务,并依对方要求安排两位律师在5月9日下午前来阅卷。5月9日上午,该院工作人员又接到一位李律师和王律师前来阅卷申请,在进行登记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这位两位律师也是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案件阅卷。工作人员经查核,5月8日下午申请阅卷的两名律师是受张某女儿委托,5月9日上午李律师是受犯罪嫌疑人妻子委托,王律师是受犯罪嫌疑人张某姐姐委托。这4名律师均持有犯罪嫌疑人的签名委托书。
刑诉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目前委托的律师共有4名,已违背了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王律师解释了具体原由,并告诉他昨天已经有两名律师来该院进行阅卷登记了,如果想阅卷,不妨和委托人家属再确认下,明确该案究竟由谁来接受委托。
这两位律师接受了工作人员建议,主动与委托人进行了联系。最终经委托人确认,明确由4名律师中的高律师担任辩护人,且与其他律师解除了委托关系。这起阅卷申请争议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期,该院先后有两件案件遇到多名律师来办理阅卷申请事项,工作人员均是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同时,严格履行了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把好了律师阅卷工作依法进行的关口。(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