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你好!我们今天来,是专程对你的举报进行答复的。”近日,在江苏省溧阳监狱会见室内,当服刑人员刘某看到该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的三名干警时,竟一时愣在那里没反应过来。
今年50多岁的刘某原是淮安区某单位的“二把手”,2014年7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被调查期间,为争取立功机会,刘某举报原单位前后两任“一把手”有贪腐问题。但检察机关初查后发现举报不实,遂没有立案,刘某对此不服。
2016年6月,刘某在监狱内写下书面材料,并以其和妻子两人的名义将信寄给检察机关,继续实名举报原单位“一把手”。对此,淮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控申科和反贪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内容再次认真调查,调取大量书证,并找相关人员调查取证。最终查明刘某的举报并没有事实依据。
对这样的结果,刘某会认可吗?如何用事实让他信服?调查结果是告知在外地服刑的刘某本人还是住在本地的刘某之妻?淮安区检察院决定派员前往监狱,当面对刘某公开示证答复。
5月5日一大早,淮安区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陶余德带领两名调查组成员,驱车前往300多公里外的溧阳监狱,对刘某进行当面答复。针对举报信的内容,陶余德一一出示检察机关获取的证据,让刘某仔细查看。
听完详细答复,看完厚厚一大摞调查材料,刘某承认举报内容大都是听其他同事讲的。
“你们来了,我就满意!”当陶余德问刘某对答复结果是否满意时,刘某说出这句话。“你们完全可以用其他方式答复我,但还是专程跑这么远来,就冲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我就认可。我不会再举报了。”说完,刘某站起来深深鞠了一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