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本是口角纷争,却因不能冷静处理,大打出手,竟致他人重伤。好在事发后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对冯杰故意伤害一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15岁的冯杰是一名正读高一的在校生,性格温和,是左邻右舍、老师同学眼中的好孩子。课余时间,爱好拳击的他在某校接受拳击训练。队友李斌和冯杰同龄,自恃学习拳击多年,别人都不是他的对手,平时与他人交往中一言不合,喜欢“用拳头说话”。
2016年10月一天晚上,李斌打电话叫冯杰出来一起上街玩耍,冯杰见时间太晚便予以回绝,李斌遂在电话中斥骂冯杰,并扬言要在学校揍他。次日下午,为防备自己被李斌打骂,冯杰在路上捡了一根长20厘米长的小铁棍。到校后,李斌果然找到冯杰,不由分说就给其一个巴掌。情急之下,冯杰拿起小铁棍,朝李斌头上砸了一下,顿时血流如注,李斌瘫坐在地,经司法鉴定,李斌的人体损伤构成重伤二级,犯罪嫌疑人冯杰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冯杰主动自首,其父母积极与受害人家长联系,主动给付医疗费、赔偿金共计17万余,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淮阴区检察院经过检委会讨论,依法对岳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张传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