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案管部门通过对案件的深入评查,发现一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某某隐瞒其教师职业身份,在经过反复核实后,遂向该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杨某的案件信息。
被告人杨某某,2016年11月因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及法院审判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供述其职业为务工。2017年2月杨某某判处拘役缓刑。
在对该案进行评查过程中,案管部门查核了相关电子卷宗,发现被告人杨某某在侦查期间供述其身份为“仪征市某小学教师”。评查人员随即通过纪法衔接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核实,查明了其真实职业为某小学教师,系国家工作人员。随后,案管部门按纪法衔接工作要求,将杨某某的案件信息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通报。
为严肃法纪,确保犯罪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今年以来,该院不断加强纪法衔接工作力度,通过制作工作流程图、加强流程动态监控等措施,督促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及时发现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严格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截止目前,该院已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纪法衔接案件23件。(张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