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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建议挽回损失139万 广陵检察法律监督维护群众权益
2017-06-05 09:09: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近日,根据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建议,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拍卖裁定,将拍卖款退还给申请人孟林,为该竞买人挽回139万元损失。

  2017年4月初,孟林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看中了扬州市G模具有限公司所有的加工中心等设备。为确保设备完好,他还特意驱车从昆山赶到扬州当场去查看设备,却意外地发现有几个工人正在拆卸设备上的零件。孟林当即与在场监督的执行法官进行沟通。法官告知孟林:该设备是G公司抵押给扬州Y典当行有限公司的,Y公司为了确保设备完整,找来了工人将其中部分易盗配件拆下异地保管。尽管法官作出了详尽解释,孟林心中却有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随后,孟林以成交价139万元成功拍得标的物。竞拍成功的第二天,广陵法院即作出执行裁定,确认该设备将全部交付给孟林。拿到设备后,孟林发现这台设备根本无法使用!他认为,正是拍卖开始前的拆装行为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遂于4月25日向检察机关提起监督申请。

  广陵检察院民行部门接到申请后,立即赶赴设备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调查发现,该设备确实存在拆装痕迹,但该拆装行为对设备性能并无实际影响。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在拍卖前就存在部分配件缺失。通过查看网站拍卖公告,承办人发现,对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这一重要情况,法院并没有在拍卖公告中明确陈述,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对竞买人进行了口头告知,从而造成竞拍人重大误解,不能实现其竞拍目的。4月27日,广陵检察院向广陵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裁定撤销拍卖,向竞买人退还拍卖款。

  5月底,孟林接到了来自广陵法院的裁定书,也在自己的账户里查到了全部退款。他特意给广陵检察院民行部门打来电话,感谢检察院及时发出的那份执行检察建议。(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杨阳)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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