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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文件解读]江苏检察官办案有“户口”可查
2017-06-07 16:41: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近日,江苏省检察院深化检察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短短十条的《办法》,干货满满。

  接下来,请大家看看办案“户口”究竟如何管理?

  是什么?

  司法档案是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业绩档案。

  司法档案是全面记载检察官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完成其他业务工作等履职情况的业绩档案。简单说,司法档案就是检察官办案情况的“户口”,可以真实客观反映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情况,实行一人一档。

  记什么?

  司法档案主要记载检察官司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内容。

  《办法》突出司法档案的司法属性,注重将司法档案与其他人事档案予以区分,将司法档案记载的内容限定在与司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相关范围之内。具体包括:检察官的个人基本信息、岗位经历等基本情况; 办案数量、办案质效等司法办案工作情况;业务部门评查和案管部门专项评查等案件质量评查情况。

  谁来记?

  司法档案内容由业务部门、案管部门、政工部门和检察官本人负责提供。

  检察官基本情况由政工部门负责提供。司法办案及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由检察官每季度填写一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载入司法档案。检察官办案组承办的案件,应当将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具体办案情况分别载入司法档案。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由各业务部门与案管部门提供。对检察官司法办案情况的评查结果由检察官本人签字确认,报经检察官所在部门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载入检察官司法档案。随着省检察院开发的案管机器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不断完善,将实现检察官司法办案信息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统一抓取,提高司法档案建档工作的便捷性。

  为了充分体现司法档案的规范性,省检察院设计了全省统一的司法档案格式化表格,细化了司法档案需经检察官本人、所在部门、分管检察长共同确认审核的程序,规定了对违反载入司法档案的相关情况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求的责任追究条款,确保了全省司法档案填录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谁来管?

  司法档案由案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案管部门熟悉掌握检察官司法办案情况,因此,《办法》明确案管部门是司法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司法档案的建档、汇总、存档等工作。

  怎么用?

  司法档案是对检察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考核、任职、晋职晋级、表彰奖励、司法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以后,评价检察官的能力水平和司法业绩如何,将主要凭司法档案说话。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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