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苏州美离不开青山绿水,离不开环境资源。近年来,江苏苏州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局,聚焦生态环境领域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检察监督手段,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被动”到“主动”
积极融入环境保护大局
面对环保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做什么,可以怎么做?记者带着问题,走进了苏州市检察院。
记者了解到,苏州检察机关用“三个首设”破解了环境保护检察监督的司法难题:设立全国首家“民行检察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苏州)中心”、成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调查机制”。
“民行检察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苏州)中心”选取环太湖保护、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古城环境保护以及小型企业污染等课题,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检察调查工作,并通过推动检察调查报告转化为人大、政府决策,开展有效的法律监督。
姑苏区检察机关对古城墙现状的调查报告,直接推动城墙阊门段、胥门段修复,苏州古城墙立法工作也被提上议程,今年2月,由检察机关参与论证的《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国家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授予我们‘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调查机制’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既是对检察机关参与环保事业的认可,更是一种激励。” 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薛国骏说。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开展环保法律监督时运用的又一重要手段。在环境受到污染,不特定多数的受损主体不愿起诉,或者受损主体不明时,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公益,向行为人提起诉讼。
截至目前,苏州检察机关共履行环境类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3件,提起诉讼6件,1件已于近日调解结案,行为人自愿偿付修复环境的全部费用。推动太仓、昆山成立当地的环保公益组织,设立“公益诉讼维权基金”“生态环境修复基金”,诸多创新都成为检察机关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的“苏州样本”。
从“分治”到“整合”
连横合纵推进环保监督
据了解,为提升检察机关的整体监督能力,苏州检察机关摒弃了以往单兵作战的方法,从开展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横向协作,到打通上下两级检察机关的纵向壁垒,是网络化的监督通路,大大延伸了监督触角。
全市范围23个与基层行政机关密切联系的区镇检察室,也成为了监督的“前哨”。通过检察室发现沈某等人将大量上海建筑垃圾倾倒太仓污染农田的情况,太仓市检察机关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函告上海市城管局协调跨境垃圾偷倒防控工作,目前建筑垃圾已基本清理到位。
苏州检察机关从环境污染的地理位置和污染特点出发,以太湖、城市河道、长江流域、古城风貌、中小企业污染等五大领域为依据,打破检察监督的行政区划,整合全市检察资源,建立以监督对象为中心的监督格局。
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检察机关,共同筑起沿长江流域的环境法律监督的检察防线;吴江区与吴中区检察则在发挥背靠太湖的优势,强化协作,齐抓共管,落实太湖环保司法监督职责;姑苏区检察机关以古城保护为轴心,建立辐射古城墙、古河道、古建筑等内容的多维监督。
“检察约谈”是检察机关开展外部协作的又一创新。检察机关深入企业、行政单位走访约谈相关企业主和行政执法人员,厘清行政执法的重点环节和执法漏洞,提示法律风险、分析法律责任,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相互借力。
昆山巴城茆沙塘河污染治理中,环保部门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介入污染治理工作,帮助破解行政执法成效不明显的难题,检察机关通过对塘河周边企业主开展集体约谈,引导周围纺织厂停止违法排放,使得黑臭多年的茆沙塘河重现清澈。
“一元”到“多元”
构建立体检察监督模式
薛国骏介绍说:“多元,首先指的是我们四步走监督方式:检察调查、走访约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其次指的是我们种类齐备的检察建议,包括督促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改进工作、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再次说的是我们监督对象全方位涵盖个人、企业、行政机关。”
昆山市检察机关就某公司污染环境案件,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落实了5000多万修复淀山湖镇垃圾填埋场的费用,正是检察机关运用支持起诉实施法律监督成效最明显的案例之一。
三年来,检察机关分别针对土地、河道、湖泊、噪音、古城保护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72份,编织起一张检察环保监督的严密之网。
太仓市检察机关发现非法养殖场使用泔水违法养殖、运输、出售生猪,造成当地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受到影响,通过督促履行职责,推动苏州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和执法大排查,太仓市委更是以此为契机下发《太仓市城乡环境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守土有责,是人民群众赋予苏州检察机关的法律使命;守土尽责,是苏州检察机关回应人民期待交出的检察答卷。环境保护,“苏州检察”不缺位。(通讯员 张安娜 曹燕飞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