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检察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入额领导特别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成为常态,这既是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需要,也有助于提升班子建设和领导威信,有助于总结司法规律推进司法改革。在本轮司改以前,笔者所在的检察院,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已经是惯常做法,根据笔者的亲身经验,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有重大现实意义。
检察长直接办案,体现了“官兵平等”原则,能够凝聚队伍,提高主持全面工作权威。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主业,检察长直接办案的“风向标”导向作用,具有巨大的正能量。有利于加强司法亲历性和参与性,有利于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的作用,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影响力。在检察长的带动、引导和激励下,检察干警瞄准主业、看齐领导、向心团聚、精于钻研的积极性无疑会大大增加;同时,检察长直接办案,树立了亲民形象,增加了普通检察官的“平等感”,实现了“官兵一致”,无形当中提高了检察长在检察干警心中的威信,对领导班子主持推进各项工作,都会发挥直接促进作用,领导做到了,大家就会看齐,工作阻力自然就小了。
检察长直接办案,为检察业务建设提供直接经验,有助于总结司法规律,推进司法改革。根据笔者的切身体会,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直接承办案件,通过审查案卷材料,组织收集、调取、审核主要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亲历活动,可以直接获得实践体验,发现细微中的端倪,直观地发掘办案的重难点和疑点问题,确立办案方向和思路,把握和各方当事人接触时的特别注意事项,发现法律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弊端以及改革的着力点,这种直接的司法体验,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再结合听取其他检察官的汇报等间接材料,就会对总结办案规律,形成共识,得出比较一致的意见。
检察长直接办案,也是检察长作为法律人加强修炼、自我提升重要渠道。“官”做久了,难免会滋生“官”的问题。检察长大多从检察官中成长而来,曾长期在执法办案一线摸爬滚打,走上领导岗位后,行政事务性工作增加,对于业务工作更多是领导指挥,是间接参与,“久疏战阵”,不免业务荒疏。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是一种“回归”,一种回味,通过办理大案要案,则更加回味无穷,这也是法律人的一种修炼。通过这种修炼,可以坚守对职业的敬畏,保持对业务的熟悉,涵养对法治的推崇,可以走得更远更稳。(樊跃先 作者系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