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5年7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如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望在全国全面展开。
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始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修正案草案总结试点经验,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
修正案草案对诉前程序也作出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民事公益诉讼中,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86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6952件、提起诉讼案件934件。案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所有试点领域。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4358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4件。提起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结案22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全正确的,这一制度设计也是切实可行的,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