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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检察机关发布近三年办理涉毒犯罪案件大数据
2017-06-26 17:20: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今天是国际禁毒日,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发布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毒犯罪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2014年1月至今年5月,共计997人因涉嫌各类毒品犯罪,被该市两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女性占17.5%,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仍是“主角”,约占94%。

  【数据发布】

  3年多近千人因涉毒被起诉

  涉毒犯罪中近两成是女性

  统计显示,2014年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毒犯罪案件共计862件997人,其中,2014年205件245人,2015年312件307人,2016年279件308人,2017年1月至5月66件74人。在人员构成方面,女性共计175人,约占涉毒犯罪人员总数的17.5%,有79件涉毒案件系共同犯罪,约占涉毒犯罪总数的9%;涉及罪名方面,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仍是“主角”,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共508件546人,约占涉毒犯罪人员总数的54.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04件391人,约占涉毒犯罪人员总数的39.2%;此外,非法持有毒品罪37件45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12件12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件3人。

  【典型案例】

  交友不慎,以贩养吸

  14年少年系扬州最小毒贩

   2013年8月27日凌晨,江都警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两名男子骑无牌摩托车,行迹可疑,遂将两人拦下盘查。在盘查过程中,民警在两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发现大量现金和毒品,对此,两人说不清来历,民警将两人带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时,其中一名男子交代了伙同小湛等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当天中午,小湛(化名)在家中被抓。

  经查,小湛,1998年12月出生,江都人,因为父母疏于管教,小湛很早就辍学,并和社会上的无业青年成了朋友,后跟着他“混江湖”。在此期间,小湛认识了一个放高利贷的“大哥”,遂靠帮“大哥”撑场子收取报酬维持日常开支,也正是在那段时间,小湛染上毒瘾,身上的积蓄花光后,就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

  经查,2013年8月下旬,小湛在江都一家网吧附近,从上线出购买冰毒,后转卖给孙某0.6克,从中获取差价100元。

  2014年,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都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小湛拘役1个月。据了解,小湛也是近年来扬州地区因贩卖毒品罪获刑的年龄最小的被告人。

  为情和暴利加入制毒团伙

  “80后”女子获刑15年

  董某,1988年出生,陕西汉中人,原本她在老家有个男友,且两人感情不错。可男友是个“瘾君子”,在恋爱期间,她受男友影响,染指毒品。3年多前,男友因涉毒被抓,但董某却仍没能脱离“毒圈”。2014年上半年,董某在QQ毒品交流群内,认识了江都吸毒人员张某,后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在交往过程中,张某告诉董某,自己正用一种新方法制造冰毒,但没有本钱,想让董某资助一下。考虑到两人的关系,加上自己想到毒品贩卖的暴利,董某答应下来,先后多次出资支持男友的“事业”,其间,还飞到辽宁为男友制毒提供帮助。截止落网时,董某一分钱没赚,反而搭进去了本钱和自由。

  归案后,公安机关对董某进行尿检,结果显示,其尿液甲基苯丙胺测试呈阳性。对此,董某一再解释,自己不吸毒,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自己长期处在毒品环境中。

  2014年年底,因董某在被逮捕后,被发现怀孕八周,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5年12月2日,因董雯君不慎流产,不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拘留。

  经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去年8月1日,董某因犯制造毒品罪,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为给猪治病,偏信土法

  大妈种植747株罂粟获缓刑

  于某,年逾六旬,务农,家里养了几头猪。农闲时,她经常到离家不的作坊做小工。去年1月,她在槐泗镇做小工期间,听说了一个能治猪腹泻的土法子——用罂粟煮水喂猪,于是,就找人要一个罂粟果子。 

  回到家后,于某把果子里的罂粟籽挖出来,全种在了自家菜地里。此后,她经常浇水、施肥。在她的悉心照料下,这些罂粟种子很快发芽、开花,长势喜人。 

  去年4月25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赶至现场。经现场清点,于某共种植747株罂粟,且都已开花结果,当天,民警依法将这些罂粟植株铲除并扣押。

  去年7月,邗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达500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对女友“下毒”调情

  仪征毒贩两罪并罚被判6年

  李某,1984年出生,仪征人,在当地一家工厂打工。多年前,李某染上毒瘾,手中的积蓄很快败光,工资也不能满足他的吸毒需求。为此,他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在贩毒期间,他认识了女子阿晴(化名),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在交往过程中,李某为了增加情趣,竟多次隐瞒事实真相,以“催情药”名义欺骗阿晴吸食冰毒。直至李某被抓时,阿晴才知道,男友给自己吸食的竟是冰毒。

  经查,2015年2月至11月间,李某先后在仪征市浦西小区、仪征市石碑路附近,多次贩卖冰毒共计2.8克。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李某先后欺骗阿晴吸食冰毒共计16次。

  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

  今年2月,仪征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贩卖毒品罪、欺骗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具有坦白、立功等情节,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000元,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2万元。 (边圆圆)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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