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强力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是江苏检察机关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去年11月以来,全省检察三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800多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在江苏已经成为常态。
院领导带头办案,不是作秀,不是挂名,本身就是带头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有示范带动意义。亲历办案一线,可以更好地发现办案中的问题,有针对性指导工作,实现对办案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履行好司法监督管理职责。
从6月28日起,《江苏法制报》推出一组检察长办案手记,真实记录入额后检察长带头办案的所历所得所思所想,展示江苏检察机关司法改革落地成效。
一起看似普通的故意杀人案,但由于犯罪嫌疑人称自己是过失、而其代理人称其当事人是故意伤害……
3月8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周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由于该案案情重大,且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均认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我决定亲自去办理该案,担任了该案主任检察官。
在提审犯罪嫌疑人前,我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讯问提纲,从犯罪的主观故意、犯罪起因、行为实施完毕后嫌疑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施救等方面对周某进行发问。
针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提审中关于自己是过失杀人的辩解,以及可能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要求,在办案中主动召开办案小组会议3次,与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充分讨论出庭预案的制作,最终形成多媒体出庭示证PPT一份,问题15个、预测控辩双方辩点4个,并撰写公诉意见书3000余字。
“被告人周某因感情纠纷,采取残忍手段杀害无辜,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无足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酌定情节。综上,建议一审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月16日,在法庭上,作为案件的主办检察官,我宣读了起诉书。
在法庭调查环节,我分组出示证据,同时播放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逃离现场的监控录像,有力佐证了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鉴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杀害无辜,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一审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今年我已经办理了三起案件。通过到一线办案,我有四点感触,分别是:对检察主业的关注更高了、对检察规律的把握更深了、对司法工作的管理更精了,对法律业务的研究更多了。
相比以前检委会研究案件只听汇报,现在亲历了办案各环节,对案件有了更全面了解,所以对案件定性的内心确信更强了。特别是,随着自己到一线办案,对检察主业的关注度也在提高,行政事务在自己时间安排上占比不断缩小。
今年以来,市院党组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各项重点业务工作上,我们确定了40项重点工作任务,相继开展了刑拘未提捕未诉、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等专项活动24项,各项法律监督数据同比大幅上升,均排全省前列。
我不仅自己带头办案,也要求全市各级入额检察长到一线办案。截至目前,市院8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0件,人均3.75件;各县区院34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13件,人均12.15件。
刘华检察长说“要积极减负,退出与检察机关无关的工作,回归办案中心,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花费”。这一点,我深表赞同,特别拥护。自己到一线参与办案,对一线干警办案中遇到的困难有了更多的体会,对干警也有了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说实话,长期从事领导岗位后,再重返办案一线,我感觉到:对老业务生疏了,对新法律关注的也不够,所以有了继续学习、终生学习的紧迫感。领导带头办案好处真的很多,通过办案,可以换个方式做领导、换个视角作决策、换个模式去管理、换个状态去学习,可以在办案中提升自我。
我感觉又慢慢到回了当年办案的感觉。我也相信,这样坚持下去,自己一定会业务更精通、办案更专业、领导更有底气。 (□朱良平 作者系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