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对两起分别因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被害方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向李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徐某、孙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妻子林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各3000元。
今年3月,鼓楼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两起交通肇事案年被害人或亲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后,相关部门立即告知刑事被害人亲属有申请救助的权利。在接到申请书后,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查、调查核实、提请审批等全部工作。
经核实,两案件被害人家庭均因本人或家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或死亡而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且肇事方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事故后被害人家庭均未获得赔偿。当控申部门干警将3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手中时,她们都很激动,连声称谢,说这笔救助金缓解了她们一家的经济压力,特别是精神压力,让她们重拾起生活的信心。 (李国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