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是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改革可以说是“伤筋动骨”,但给司法办案带来的变化也是根本性的,这正是我们所期待的。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推进这项改革中,确实是系统推进、真抓实改,以建立新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为目标,实现人员分类管理、明确职权清单、构建新型办案组织、统一招聘专业化的书记员队伍、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等,一环扣一环,抓住了落实司法责任的每一个关键环节。比如,他们重点推进的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案这项工作,尽管目前的办案数量还不是很多,但我认为意义不可小觑。过去检察院司法业务属性体现不明显,各级院领导不直接办案就是一个说明,平时听取案件汇报、审批案件,主要还是一种行政思维。现在直接办理案件,亲历司法一线,必须关注、研究、解决业务问题,思维方式必然会跟着转变。
当然,司法责任制改革才开始,我们期待江苏省检察院在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把握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加强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方面有更多务实举措,引领提高司法办案的质效,这才是改革的根本目的。 (作者:狄小华 单位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