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的检察生涯,做过公诉人,当过侦查员,也干过政工,还是对公诉有着难舍的情愫,公诉前的严查细审,庭前的周密准备,庭上的唇枪舌剑,判决后的成就感,都让我难以割舍。曾经渴望着做一名职业公诉人,将有限的职业生涯与激情无限的公诉席永不分离。可随着职务的变动,公诉席已渐行渐远。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入额的院领导亲自办案,以体现亲历性和示范性,于是果断地将自己的办案职权配置到公诉。
5月底,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因可能带有防卫性质,被案管列为疑难案件,成为我担任检察长之后的公诉第一案。带着一点点莫名的兴奋,我用半天的时间阅完了卷。案情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对案发当晚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断被害人股动脉致其死亡的经过供认不讳,相关证据也形成锁链。然而,嫌疑人辩称的防卫却让我难下定论。
本案中,死者和嫌疑人同时钟情于一名女子,得知女方与嫌疑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一直纠缠不休,并多次威胁嫌疑人,曾上门滋事与嫌疑人发生过两次打斗。嫌疑人每次都吃亏,这是为什么?案发当晚家中突然断电,嫌疑人意识到来人是谁了吗?带刀下楼的真实意图是什么?这些在卷宗里都找不到答案。
防卫与否,处理结果将大相径庭。错认防卫,对死者不公;错认互殴,对嫌疑人不平,也不利于引导公民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于欢刺死辱母者案正因为此才引起网络热议。
我带着助理展开了补充侦查,调取了嫌疑人入所体检记录、复核了嫌疑人女友等目击证人、提取了案发当晚被害人与该女的QQ聊天记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查看了现场,终于查明了相关事实,解开了心中的疑惑,案件如期提起公诉。
通过亲自办案,我再一次深深地体会到,亲历调查、勘查、讯问等司法活动,对于定案的重要。为保证院领导办案的示范性、亲历性、实践性和实效性,防止出现“挂名+听汇报”的行政式办案。我院研究出台了《院领导直接办案实施细则》,详细规定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案件类型、案件数量、办案流程,要求院领导带头办理有影响、有难度、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实行“四亲为”+“四一”领导办案模式,即亲自讯(询)问、亲自撰写、亲自决定、亲自出庭。如办理刑事案件,承办案件的院领导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和对诉讼活动有重要影响的诉讼参与人不得少于一次;必须收集、复核主要证据,撰写审查报告中的主要部分;必须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出庭公诉或主持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对重大、有争议的案件开展释法说理。
在完成办案任务的前提下,院领导每人每年还必须开展法治宣讲一次,提出检察建议一份,报送风险研判报告一次,撰写省级以上调研一篇。
今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已直接办理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检察长寄语2份、风险研判1份、开展法治宣传3次、申报省级以上课题2个、调研2篇。
(徐蔚敏 作者系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