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构建生态环境司法屏障,经过充分调研酝酿、联席会议交流、多方征求意见等多个环节,7月7日,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牵头联合该市法院、公安、环保、国土、水务、农委等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政府法制办、“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0家单位,共同会签《关于加强生态如皋建设司法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动生态如皋建设步入“综合执法、专业司法”共同参与、合力保障的新常态。
此前,如皋市检察院围绕水、气、土、林等生态资源保护课题,提出了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中心的构想报告呈报如皋市委,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此次会签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市委的指示要求,细化工作举措:搭建起责任主体、专业化办案、社会观察、公益志愿、专家智库团队等五位一体的组织框架;明确了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法院、环保局等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详细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中心建成后加强源头防控、打击刑事犯罪、开展环保公益调查、构建生态恢复体系等六大工作着力点;着力打造“三诉合一”、“三审合一”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环境类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健全典型案例通报、疑难案件研讨、法律法规学习等协作保障制度。
推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发挥预防、打击、保护、恢复、监督、宣传等职能作用,提升工作质效,引导全社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守护好如皋的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