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报请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强奸一案核准追诉。
经审查查明,1996年11月2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酒后行至河南省新密市一乡间小路,将被害人郭某某(女,殁年8岁)强行抱进路边一个废弃的窑洞内实施强奸,在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刘某某将被害人掩埋后潜逃。
数日后,被害人的尸体被发现,当地公安机关虽查明被害人系被他人强奸并杀死,但未能查明犯罪嫌疑人。2013年,公安机关在本案物证中检测出犯罪嫌疑人的DNA,经过排查,最终查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并于2017年3月1日将其抓获归案。由于本案已超过刑法所规定的二十年追诉期限,当地公安机关遂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强奸幼女并致其死亡的行为,虽然已超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犯罪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必须追诉,依法作出了上述决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郭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