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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串通朋友虚假诉讼 却逃不过崇川检方的火眼金睛
2017-07-14 15:44: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面对一起错综复杂、头绪众多的虚假诉讼案件,办案检察官和狡猾的嫌疑人斗智斗勇,终于成功地厘清了其与好友虚构债务官司,意图将抵押房产变现收入囊中的虚假诉讼事实。”11日,江苏省崇川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高猛介绍说,他们就曹某涉嫌虚假诉讼一案,向崇川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得采纳,该案将依法再审。曹某和王某二人也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面临刑事制裁。

  今年2月,崇川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干警得到一个线索: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曹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时,根据曹某的零星供述,发现他有参与虚假诉讼的可能。

  案件一上手,民行部门的检察官立刻展开调查,翻看卷宗,准备询问提纲。“两百多页的卷宗都要一个字一个字看过去,看五六遍才算对案情有个初步了解。”高猛说,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检察官发现,这起案件远比预想的复杂,转移财产、虚增债务、合同造假,曹某为了逃避债务,和王某联手上演了不少戏码。

  案情基本清楚了,但获取曹某的口供才是案件突破的关键。拿着列好的提纲,检察官连续两天询问曹某,每天都是六七个小时,但曹某的反侦查能力很强,关键节点他始终不正面回应,准备的提纲基本派不上用场。即便如此,检察官也没被其扰乱办案思路,始终围绕虚假诉讼的几个构成要件,从侧面获取口供。此时,另一个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害怕事情败露,主动承认自己和曹某合谋打假官司的事实,并表示不要执行款了,以期减轻罪责。

  就这样,通过种种努力,这起虚假诉讼案最终得以敲定。3月12日,崇川检察院向崇川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要求撤销原先的那份民事调解书。法院重新审查案件后,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于近期对案件重新审理。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载的意义很重大。”高猛认为,近年来民事领域的纠纷快速增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当事人为隐匿财产、规避债务,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最终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利用合法手段实现非法目的,更是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尊严和公信力,是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毒瘤,必须严惩。

  案情回顾

  曹某是南通人,五十来岁,是个在商场打拼多年的生意人,名下的资产颇丰。曹某有个朋友姓王,两人有二十多年的交情。曹某因从事房地产投资等需要资金周转,遂于2005年至2013年期间,陆续向好友王某借款,结果欠了170万元。与此同时,曹某还四处借款,从亲戚朋友到民间小额贷款公司,总计外债有好几千万。而在这些债主中,就有后来曹某合同诈骗一案当事人的南通某贷款公司。

  原来,曹某向这家贷款公司借了1400万元,并将包括其女儿名下的房产在内的6套房产进行抵押担保。虽然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最关键的一步,即抵押登记。没有登记,这份抵押合同失去了实际价值,贷款公司吃了“哑巴亏”。而这时候,精明的曹某抓到了空子,2013年5月,他以盘活资产为由,将上述6套产权证原件拿了回来。

  房产证拿回来,曹某还有下一步计划:眼看着债主都在逼债,自己无力偿还,而名下的这些房产他又认为是优质资产,不想变卖出去还钱。怎么办?他想到了好朋友王某。他让女儿和王某签了债务转让协议,将自己名下的债务“转移”出去,并把债务虚增至500万元;同时,他把女儿名下的一套房子抵押给了王某,火速办了抵押登记,领取了他项权证书。

  “这样一来,曹某成功隐匿了部分财产,而且房子抵押给了王某,意味着别的债主只能往后站,间接保住了房子。”办案检察官点出了曹某心里的“小九九”。

  而事实上,仅过了一个月,曹某就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用另一处门面房还清了之前欠王某的170万元。时隔两三年后,因市场发生变化,王某又要求曹某再予补偿,曹某便口头承诺再行补偿王某80万元。为此,曹某、曹某女儿及王某订立一份三方《备忘录》,约定事实欠款是80万元。

  话说另一头,那家贷款公司得知曹某将合同上的抵押房子又抵押给了别人,立刻上门讨要说法,要求曹某立刻还钱。眼看着贷款公司逼债越来越紧,曹某突然想起了3年前那份和王某签订的500万元的虚假债务合同,他觉得还有利用价值,遂决定和王某打一场假官司。

  2016年9月18日,曹某与王某合谋,将双方真实的债权债务金额从80万元虚增至268万余元,并由王某以曹某的女儿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抵押房产主张优先受偿权。为此,王某、曹某拿出了虚增的500万元债务转让协议、借款抵押合同以及前期已经结清的三份银行往来凭证等作为证据。最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确认了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为266.2万元。这一来,曹某通过合法的方式将房产转移到了自己的掌控范围中,按照这套房子300多万元的市值,除掉给王某的80万,曹某还能有200多万的现金入账。(葛明亮、金霞)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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