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2017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44项。现予公布:
一、指定课题
[SJ2017A01]检察监督方式研究: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俞波涛
[SJ2017A02]检察改革成效评价体系研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严正华
[SJ2017A03]司法责任制下的检察业务领导权研究: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张新祥
[SJ2017A04]司法责任制下检察人员的职责与责任划分: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王新阳
[SJ2017A05]员额检察官绩效评价体系建构: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鞠进
[SJ2017A06]员额制检察官制度实施效果研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李翔
[SJ2017A07]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证研究: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邹云翔
[SJ2017A08]检察建议令状化改造研究: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朱良平
[SJ2017A09]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司法档案管理研究: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唐旭东
[SJ2017A10]大数据运用与检察业务管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严中良
[SJ2017A11]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丁海涛
[SJ2017A12]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的完善: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张厚来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秦策
[SJ2017A13]重大侦查活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探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吴炘
[SJ2017A14]捕后诉前侦查羁押阶段检察监督研究: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丁正红
[SJ2017A15]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实证研究: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潘科明
[SJ2017A16]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命案指控体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刘加云
[SJ2017A17]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机制建设研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叶正刚
[SJ2017A18]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工作机制研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杨昌顺
[SJ2017A19]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陆军
[SJ2017A20]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设计研究: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薛国骏 华东政法大学 章志远
[SJ2017A21]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证研究: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姚图
二、中标课题
[SJ2017B01]司法责任制下检察人员的职责与责任划分: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张春山
[SJ2017B02]员额检察官绩效评价体系建构: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刘兆东
[SJ2017B03]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证研究: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葛志军
[SJ2017B04]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证研究: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杨小平
[SJ2017B05]检察官办案组织设置运行的样本分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倪一斌
[SJ2017B06]检察建议令状化改造研究: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吕敬美 扬州大学法学院 张清
[SJ2017B07]检察建议令状化改造研究: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何素红
[SJ2017B08]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司法档案管理研究: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徐蔚敏
[SJ2017B09]网络融资的刑法规制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田庆生
[SJ2017B10]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樊杉
[SJ2017B11]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的完善: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叶万琴
[SJ2017B12]重大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研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王卫东
[SJ2017B13]捕后诉前侦查羁押阶段检察监督研究: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史轶晴
[SJ2017B14]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实证研究: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唐张
[SJ2017B15]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命案指控体系: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徐卫东
[SJ2017B16]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机制建设研究: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周绪平
[SJ2017B17]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机制建设研究: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黄凯东
[SJ2017B18]关于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吴海研 南京大学法学院 叶金强
[SJ2017B19]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实证研究: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何莹
[SJ2017B20]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研究: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王琦
[SJ2017B21]论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苟小军
[SJ2017B2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李浩
[SJ2017B23]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研究: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邱友根
各课题组要认真组织,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向实践应用转化。省院将于10月份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中期检查,12月份组织专家进行课题结题评审。课题研究成果需符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结题标准,并须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权威、知名报刊或CSSCI(含扩展版)刊物上发表(发表时必须标注课题成果)或者转化为上级院或省级院规范性文件。对符合结题标准的,省院将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对于未达到结题要求的,一律不予结题。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