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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赡养法不容 灌云检察监督慰民心
2017-07-25 09:38: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谢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谢谢你们帮我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让我们老两口养老有了保障。”日前,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岗东村胥老汉拉着又一次前来走访的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的手激动的说。

  今年3月份,灌云县检察院在灌云县南岗乡岗东村开展“政法干警大走访”活动中,年过八旬的村民胥老汉和他的老伴刘大娘向陈长春检察长反映,其儿子胥某不尽赡养义务,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胥某给付每月300元的赡养费,经法院调解后胥某仍拒绝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到法院申请执行也没有结果,老两口的生活都成了问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陈长春检察长立即安排该院民行科关注该案件,要求切实保护老人的合法利益。

  灌云县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干警第一时间与胥老汉联系,了解案情,同时与当地法院执行法官取得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法院已对被执行人胥某采取“四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希望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胥老汉告诉检察干警,被执行人一直在外打工,经济条件也较好,具有履行能力。为此,灌云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希望法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老人利益,保障老人生活。检察干警将法院执行情况向胥老汉作了解释,并告诉胥老汉可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及被执行人打工及居住地址,便于法院执行。近日,被执行人胥某外出打工返家,胥老汉将此消息告知法院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立即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从道德层面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被执行人当场交付执行标的,案件执行完毕。

  近年来,灌云县检察院积极关注弱势群体,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支持起诉,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老人、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民行监督作用,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兵 张磊)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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