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触犯贪污、受贿、行贿3项罪名,犯罪时间跨度达9年,在其行贿行为被调查后仍继续受贿,属中央纪委明令重点查处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件……
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今年3月立案查办的,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孔某贪污、受贿、行贿案,这样的案子对于我们这个基层小院来说无疑是一桩大案、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5月底案子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主动提出由我来办这个案子。之所以想办这个案子,一方面是因为我是一个干了近二十年的“老反贪”。从参加工作到去年11月到连云区检察院任检察长之前,我一直在连云港市检察院反贪局工作。办职务犯罪的案子,对我来说更有经验,也更有底气。
另一方面,我也是想给全院做个表率,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是喊口号,不能走形式,检察长办案就是要实实在在地办,而且要带头挑重担子、啃“硬骨头”。
拿到案件后,我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对整个案子有了更加全面清晰的掌握。孔某贪腐案是由查办市公安局原主要领导受贿案牵出来的。从2007年开始,为了职务升迁,他先后7次在逢年过节时向该领导行贿现金、高档手表,同时大肆收受辖区商人的贿赂。伴随着一手收钱一手送钱,他也从一个基层派出所教导员一路升到了分局副局长。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的很扎实,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材料等该有的证据都有了,嫌疑人认罪态度也很好,而且行贿部分已经有了受贿人判决书来证实。尽管如此,我一点都没敢掉以轻心,孔某一直从事公安工作,还长期分管刑侦,对刑事诉讼非常熟悉,职业敏感和以往经验告诉我,这个案子不会那么简单。
果然,当我到看守所提审时,孔某突然否认了最后一笔也是最大的一笔受贿事实,称他与行贿人平时关系就非常好,那只是朋友间的馈赠,不是受贿。
这个“拦路虎”难不倒我。虽然角色从侦查员变成了公诉人,但我以前长期干反贪侦查积累的经验和技巧同样适用。首先,我分析掌握了孔某的心态,翻供最后一笔受贿,是因为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去掉那一笔的数额他就可以直接降低一个量刑档次,归根到底还是有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想减轻处罚。做到了知己知彼,我两次到看守所提审孔某,一方面以政策、法律攻心,和他分析形势和案情,摆出确凿的证据,另一方面以情理交心,和他真诚地谈心、交流,促使他认清形势,打消顾虑,放弃幻想,最终成功在起诉前使孔某承认了我们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
解决了这个困难,又一个问题摆在了我面前。在侦查阶段退缴部分赃款后,孔某一直拒绝退出剩余赃款。这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因为即使他没有退赃,案子照样可以顺利地办完,指控得到法院支持和判决都没有问题,赃款留给法院判决追缴就是了。但我想,既然是检察长办案,就要有高标准,就要力争办出精品案件。所有,我没有放过这个问题。
不愿全部退赃,是孔某知道法院判决中将有大额的罚金刑,他想先保住财产。但他不知道,根据最新法规,退赃也是可以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根据这些情况,我详细地向孔某释法说理,分析利害,同时主动与其辩护人沟通,取得支持和配合,最终促使孔某自愿退缴了全部赃款。
除此之外,办案程序也是我特别在意的。从最初告知权利义务,到最后主动听取辩护人意见,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我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官职权要求操作。在更加重视司法规范化的今天,这些看似细枝末节,其实至关重要。
7月11日,在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后,我将案件起诉到了法院。
8月15日,案件开庭审理,我出庭支持公诉,8名人大代表也旁听了庭审。得益于前期工作做的充分,庭审进行的很顺利。被告人孔某和其辩护人对我们指控的事实、出示的证据和发表的公诉意见都没有任何异议。最后,我对孔某进行了法庭教育,他也表示真诚的认罪、悔罪。法院将对案件择期宣判。
后记
整个案子办下来,我感触颇多。对我来说,办这个案子不仅是攻坚克难、做出表率,对自己也是一种锻炼和提升。干了近二十年的反腐侦查,这还是我第一次公诉贪腐案。自侦工作即将转隶,检察院的工作重心也将有所转移。我常跟我们的干警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提前规划好转隶后检察院的工作,提早做好准备。对我这个有反贪情节的人来说,提前锤炼好公诉业务能力,以后在公诉席上指控贪腐犯罪,也是换个岗位继续战斗在反腐战线上。
这是我在改革后办理的第4个案子,之前还办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来办是我对自己和其他院领导办案的一贯要求,这也已成为我们院入额院领导办案的一种常态。
紧随着改革的实施沉到一线亲自办案,让我对新的检察权运行有了深切的理解,让我对以后的改革方向有了更好的把握,也让我为以后更好地抓好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吸取了更多的营养。下蹲才能跳的更高。当一名普通检察官,能帮助我更好地当一名合格检察长,我想这对所有回归一线办案的检察长来说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