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检察长带头办案]孙亚:被告人拒不认罪 让证据“开口说话”
2017-09-04 08:55: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本庭宣判,被告人孙某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5个月。”近日,随着法槌一声落下,孙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一案当庭作出判决,孙某被当场逮捕并送看所守羁押。上诉期满,孙某最终放弃了上诉。

  

  ▲如皋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亚宣读起诉书

  这是一起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渎职案件,在侦查阶段我就比较关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我向业务管理部提前“预约”,主动要求承办。案件分配到我的办案单元后,我仔细研读了全部卷宗材料,对所有在卷证据进行了梳理,对案件事实有了整体把握。

  案情回顾

  孙某是一名派驻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官方兽医,主要从事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因葛某(已刑处)向他打了招呼,他将葛某在屠宰场屠宰的3头不合格猪肉检疫为合格,并收受葛某所送2包香烟。葛某将该猪肉销售给洪某(已刑处)后,猪肉被送至洪某父亲的肉摊,被洪父发现猪肉有异常而拒绝接受,后被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在讯问孙某的过程中,孙某拒不认罪,辩解他为涉案猪肉加施检疫验讫印章时未发现猪肉有问题,系“误滚花”。虽收了两包烟,但收烟是在“滚花”之后,与“滚花”无关。在听取辩护人意见时,辩护人也提出孙某是失职行为。

  显然,孙某为不合格的猪肉“滚花”是受人之托,故意而为之,还是疏忽大意、无心之失,并导致不合格猪肉流向市场,成为认定案件事实、追究犯罪的关键。

  调查取证

  对此,我十分慎重,与办案助手一起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我们到屠宰、检疫现场进行了查看、复核了关键证人、对生猪屠宰流程进行了补充侦查,并调取了全面的现场视频资料。

  查阅卷宗

  通过对在卷和在案证据的审查、补查,事实清晰显现,孙某滚花时涉案猪肉所悬挂之处并无其他猪肉,并且涉案猪肉发红发黄得连普通人都觉得不正常,孙某作为专业检疫人员不可能看不出猪肉的异常,证人朱某证实事前曾提醒过孙某注意这批问题猪肉,证人葛某证实向孙某请托,证人洪某证实与孙某两次电话联系,孙某为不合格猪肉加盖了检疫验讫印章,并在明知猪肉不合格的情况下与洪某联系,使问题猪肉流向市场……

  一组组证据形成了锁链,孙某的渎职行为是导致不合格猪肉流向市场的直接原因,孙某构成犯罪确凿无疑。

  案件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孙某重新聘请的辩护人以被告人认罪为条件提出由公诉机关撤诉作不起诉处理,被我予以拒绝。该案是涉及食品安全的民生热点案件,“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犯罪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何况孙某涉嫌职务犯罪,对待这种食品安全监管的渎职行为更要严肃查处。因此,我做好了“打硬仗”的准备。

庭审现场

  为了能更好地指控犯罪,推进庭审实质化,我们建议召开庭前会议,解决回避、管辖、证据合法性等程序性问题,并进行了证据开示。针对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并申请所有证人出庭的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

  庭上,我们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及出庭的3名关键证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或询问,将证据有机组合,运用多媒体示证技术模块化展现,让证据“开口说话”,让真相公示于众,并对辩护人无合法理由申请检察长及全体检察人员回避、无事实和证据辩称案件有遗漏罪犯、案件先定后审等意见进行了有理有节的抗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案件全程公开审理,同步网络直播,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虽然庭审持续了近10个小时,但得益于庭前的充分准备,庭上的主动应对,最终案件得到公正审判。  

  “案非亲历不知难。该案的办理让我对司法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了更深切的体会:庭审是一门有缺憾的艺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司法办案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需要的不仅是能力,更需智慧和担当;检察长办案不仅是职责的回归,更是引领、推动检察工作的助力。”(本文作者系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孙亚)

作者:  编辑:拾冠之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