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由1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任职的办案单元,专业化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18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8%,平均办案周期8.6天。”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健,在该区公检法轻微刑事案件(以下简称轻微刑案)专项评查会上作专题汇报。
年初,淮阴区检察院为了提高刑事案件诉讼效率,联合区公安局、区法院出台了《淮阴区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标准化办理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轻微刑案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抢夺、故意伤害、非法行医、妨害公务、过失犯罪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案件。
《规定》简化了案件流转流程、明确了办案标准,“轻案快办”标识于相关法律文书,原则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法院审理期限分别不超过10天。规定每月5日前公安机关集中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每月15日前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公诉,每月25日前法院集中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轻微刑案。
为了提高案件承办人快速审查证据的能力,淮阴区检察院牵头就轻微刑案证据审查制定了统一标准,对于证据目录、来源、收集、内容要素等制定了统一的核对清单,检察、公安、法院根据各自办案需要,制定了轻微刑案法律文书标准、流程标准。如危险驾驶罪,淮阴区检察院就证据来源及合法性审查共制定了31条标准,检察官可以通过标准清单快速核查证据,快速对案件做出综合判断。
案件的标准化批量办理,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淮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健:谢某等6件危险驾驶案,检察官通过标准清单快速核查证据,受案8天即集中提起公诉。庭审时,法官同时告知6名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各项权利义务,公诉人对起诉事实及证据目录进行宣读,法官同时对5名被告进行当庭宣判,合计开庭审理时间不到1小时。
《规定》还要求公检法每2月联合对轻微刑案办理情况进行一次或庭审评查、或卷宗评查、或专项评查的联合评查,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 兼顾公正与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办案质效,118件轻微刑案,100%“轻案快办”,10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00%当庭宣判、100%被告人认罪认罚、100%案结事了,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矛盾纠纷,以5个100%的表现实现了办案效率、权利保障和社会效果的“三提升”。 (郑冰 任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