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检察蓝助力绿色发展 江苏基层依法履职保护生态环境
2017-09-14 09:0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综合

  惠山检察建议促荒地复耕

  “现在荒废了近10年的土地重新恢复耕种,真得感谢你们检察官的监督,不然损失可就大啦……”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金惠社区干部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心存感激,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经过两个多月的整改,昔日杂草丛生的数十亩荒地如今又恢复了耕种,一场春雨过后,田里的农作物长势一片大好。

  今年2月,惠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下乡走访途中发现在S229省道附近存在大面积的土地抛荒现象,数十亩土地杂草丛生,荆棘满地,据了解,这片荒地存在已久,村民反响强烈。

  发现上述情况后,该院迅速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调查。由于目的地在农田中,接连几日的雨使得道路泥泞坑洼,检察官只得换上胶鞋,进入现场查看、拍照取证,在多次实地调查取证完毕后又接连走访了相关村委、社区,并到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核实。经查,该荒芜土地地类为农用地,土地权属为金惠社区居民委员会,因拆迁后该地块尚未有项目建设,导致无人管理,荒废至今。此大面积耕地抛荒现象与现阶段国家高度重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政策背道而驰,不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土地保护。在准确了解土地抛荒情况后,该院及时向长安街道金惠社区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社区及时处置抛荒的土地,尽快采取措施恢复种植。同时,要求社区对辖区内土地抛荒现象进行梳理排查,积极探索解决耕地抛荒的方法和途径,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金惠社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辖区内荒地现象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积极做好复耕工作。近年来,惠山区检察院大力强化土地资源的监督和保护力度,采取多种监督措施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毛龙弟表示:“在荒废土地恢复利用的道路上检察机关仍任重道远,接下来,我们还将重点关注土地闲置和荒废情况,充分全面发挥检察机关职能,让每一寸土地都不被浪费。”(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 何 浦 许纪菁)

  宝应出台“意见”保障青山不改绿水长流

  今年以来,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结合全省“263”专项整治行动、“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找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联合该县环保、水务等7个部门出台《服务和保障宝应县“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意见》,不断搭建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主动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8月28日,该《意见》受到宝应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逍霄批示肯定,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

  该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对“城市河道改造”、“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环境整治”等15个“263”专项整治项目开展专项预防,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4月,联合县环保、国土等7个部门出台《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协作办法》,切实做好深度调研、预防跟进、风险防控等举措,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7月,联合中铁19局连镇铁路项目部签定《检铁协作意向书》,明确预防协作事项并就环境保护与廉政风险防控开展警示教育讲座。紧盯全县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常态化走访县开发区国际学校二期工程建设,协助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该院严格制定检察机关落实政策措施清单,明确非法围湖养殖、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打击重点。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利用涵盖全县42家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共享平台,深挖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保障宝应这方水土青山不改,绿水长流。(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 龚明涛 赵冯羚)

  徐州铁检办理首批环境资源类集中管辖案件

  自9月1日起,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始办理徐州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截至9月10日已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8件16人(1单位),涉及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

  对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是我省检察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推动铁检机关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一项举措。根据省检察院文件精神,徐州市各基层公安机关侦查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由徐州铁检院集中管辖。徐州铁检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徐州市检察院商研,加强与徐州市有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理顺工作关系。建立由7名员额检察官和8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分管副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开展专题业务学习培训,邀请有关侦查监督、公诉业务专家、骨干讲授专业办案经验。组织案件承办人员认真审查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 王明远)

作者: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