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苏在前行
过去汇报案件有时得在食堂“堵”领导,现在90%以上的案子自己“说了算”,办案效率大幅提升,肩上责任也更重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陈丽芳感受到的变化,正是江苏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权运行机制的一个缩影。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后,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省检察机关已建立和运行新的办案组织,并赋予检察官169项办案职权,真正让办案者负责,形成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从“单打独斗”
到办案组协同作战
陈丽芳今年办理的一起20余被告人保健品诈骗案,涉及数千个快递单号,被害人分布在广东、内蒙古、新疆等地。提起公诉前,需要完成案情梳理、将诈骗金额快递单号以及案卷页码汇总成excel表、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一系列繁琐工作。
若在改革前,陈丽芳从受案到阅卷、提审、汇报、起诉等各环节“一揽子”到底,“靠我一个人几乎不可能在办案期限内完成”。改革后,陈丽芳带领的办案3人小组分工协作,由检察官助理刘松茂制作表格、讯问嫌疑人,书记员当场计算出涉案金额并要求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一气呵成,顺利办结此案。
根据业务部门特点和办案需要,江苏检察机关建立和运行新的办案组织,全省三级院共设独任检察官2344个、检察官办案组714个。
“表面上看,改革后入额检察官人数变少了,但事实上,没成为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检察官大部分成为检察官助理,由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形成的办案组合,很好地发挥了团队作战优势,既提高办案效率,也能保证案件质量。”如今,大量程序性、事务性工作陈丽芳都可交给检察官助理,办案小组平均不到2个工作日就能办结1起刑事案件。
专业化办案组也随改革兴起,南京、苏州等地建立了金融、知识产权、职务犯罪等专业化办案组。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勇说,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检察官需要深入学习,比如办理走私案件,对涉及罪与非罪的税款计算问题要反复研究,涉及国税、国际贸易学、海关等专业知识。按照以往的轮案模式,一个人可能刚研究透海关报关的问题,却没有机会继续办类似案子,业务很快又生疏了,“现在有了专业化办案组,我们可以专心研究某类案件,术业专攻。”
从三级审批
到办案检察官“说了算”
长期以来,检察院实行三级审批办案模式,一起案件通常由检察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找领导审批案件,曾是陈丽芳最头疼的事。“起诉书做好了,要等科长有时间,因为科长经常开会,经常得在食堂‘堵’,还要等分管检察长有时间。”
改革后,案子不再“卡”在审批环节。2016年,省检察院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时,将10个条线163项司法办案职权授予检察官行使。今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又形成检察官职权清单2017版,将“决定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6项实体性职权下放给检察官行使。
“曾经担心改革‘换汤不换药’,检察官办案少不了向部门负责人、检察长请示汇报。”职权清单等一系列改革配套措施的出台,彻底打消了无锡锡山区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局局长沈晗的顾虑。“现在案件基本自己就可以拍板定,虽然作出决定需要独立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比以前多,但整体效率提高了,能体会到更多成就感。”
对“拿不准”的案件,检察官还可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办案时参考其意见。无锡市检察院公诉处员额检察官邵宁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嫌疑人作案后向被害人家属“投案”,这种情形是否认定为自首并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邵宁查了许多资料,并将案件提交到联席会议,最终她倾向认定自首的观点得到联席会议支持。“虽然联席会议给出的只是参考意见,但通过集思广益,作出的决定更客观。”
从“出了问题领导顶”
到“谁办案谁负责”
权力和责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随着检察官手中权力的扩增,疑问随之而来:谁来保证检察官公正行使司法权力?
省检察院给出的答案是监督。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强化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从案件受理分配到考核评价的全流程监督制约制度……打出一整套组合拳,让社会公众放心。
经常要和当地检察院“打交道”的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浩明显感到,司法责任制推进以来,检察官无论是在程序还是实体上更加规范,律师的辩护意见越来越得到检方重视。
“以前出了问题有领导顶着,现在案子自己负责,不敢马虎。”沈晗说,以往遇到公安移送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往往打电话让公安补充证据,现在这些事儿自己主动“多跑腿”。前不久办理一起挪用资金案件时,沈晗专门跑到北京相关证券公司搜集资料,补充相关证据。
“终身负责制就是把悬在头顶上的剑,独立办案后,作出每一个判断和决定比以前更慎重,来自辩护人、当事人的外部压力也比以前更大。”邵宁把改革后的工作状态称为“烧脑”再升级,除了办案,节假日期间也一门心思琢磨案件,常加班查阅资料、研究实证规定等,对案件进行深入再思考,确保每一个决定、每一份文书都经得起推敲。
本报记者 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