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中国建设系列报道之四
构筑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合力
9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室里,两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视频接通前的准备工作。10时整,视频接访正式开始。
这是一起申诉案:远在海南省三亚市的申诉人金某因不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复查决定,向最高检刑事申诉厅提出申诉。实时视频中,与金某并排而坐的是海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他们在海南省检察院的画面与在北京最高检的画面同时出现在两地视频接待室的电子屏幕上,清晰可见,犹如面对面。
自2015年1月最高检首次利用视频方式实现跨越空间的“面对面”接访以来,这种方式已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办案工作、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及管控工作的重要抓手。
远程视频接访:打造足不出户的信访“网店”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检察官陈雪芬对许多申诉人的境况感同身受:“他们来趟北京不容易,交通费、食宿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用视频接访的方式,当事人‘足不出门’就能面对面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最高检高度重视,把网上信访大厅建设作为深化检察改革和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多次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2016年全国两会,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曹建明检察长明确提出,要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
2016年,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全联通远程视频系统,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导入有序轨道。这一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接访11071次,接访工作从单向宣告公开向双向互动公开转变的步伐不断加快。
今年3月11日,“人民检察院网上信访大厅”投入试运行。该网上信访大厅属于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举报)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建成后的“人民检察院网上信访大厅”设有“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国家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诉求表达版块。
最高检控告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开通网上信访,有利于减轻群众奔波劳累之苦,减少群众诉累。人民检察院网上12309检察服务平台的打造,预示着检察机关将形成集信、访、网、电、视频于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信访“网店”和信访“实体店”双轨并行机制的构想得以实现,有利于真正“开门”接访,推进群众信访和解决问题大提速。
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司法公信力最好的“冶炼炉”
多措并举的检务公开为检察机关与群众的互动打开了新局面,也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真正践行让公开看得见、感受得到,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成为需要检察机关着重发力的一道命题。
邱某直板板地坐在申诉人席位上,在场的摄像镜头和闪光灯都对准了他。“为什么主犯涉案金额高达240多万元,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我的女儿作为从犯,赚到的钱只有五六千元却被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邱某眉头紧蹙。
今年7月25日,在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内,邱某、杨某等五名申诉人分别从广东、湖南赶来参加由该院举行的案件听证会。他们的子女于2015年因诈骗罪在南通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五年不等刑期。二审判决生效后,他们就开始申诉。听证会接近尾声时,受邀的七名听证员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持续了三个小时的听证会才宣告结束。
今年以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进一步加大了公开审查工作力度。今年4月25日、5月26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分别在福建和广西组织召开了两次公开审查观摩活动。
公开审查的精神内核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已经将近20年。1998年10月,最高检作出《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后,检察机关开始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2000年5月,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经修改后又于2012年1月制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
2014年10月,最高检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明确要求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全案复查,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的过程既是普法的过程,也是释法说理的过程,更是申诉人由不服到服的过程。今年6月28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据发布会透露,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2714件,其中公开审查546件,公开审查案件息诉率达84%。
对于公开审查活动的重要性,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作了形象的概括:“公开是最好的‘冶炼炉’。司法公开是熔铸司法公信的器具,经过司法公开熔铸的司法公信的纯度会大大提高。”
律师代理申诉:让信访步入法治化轨道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信访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律师介入信访有助于推进信访法治化。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今年4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制定文件《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之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出台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
以湖南为例,2016年11月,湖南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出台了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创新性地提出建立以律师代理申诉告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引导律师代理、代理律师意见评析为核心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通过设立申诉人自行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法律援助和指派律师代理等三种形式,确保律师代理申诉全覆盖。
最高检控告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充分发挥律师独特优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信访法治化。
据统计,2016年,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上升160.3%,一批信访老案由于律师参与得到依法化解。特别是,检察机关、律师、信访人之间的无缝对接,对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提升信访群众的满意度起到了很好作用。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