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进程中,入额的院领导干什么?怎么干?江苏省靖江检察院的5名入额院领导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
身体力行带头干
“入额后,在亲历办理具体个案时,我就是普通一员。”靖江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贵一边招呼笔者,一边飞快地在打审结报告,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刘检竟然是盲打。
“您不是有书记员么?”
“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固然可以让书记员做基础性的摘录工作,但是这样不利于检察官熟悉案情,发现证据瑕疵,开展相关的诉讼监督工作。这是我多年办案的老习惯了。”刘检笑着说明。
在靖江检察院,有5名像刘检这样的院领导入额。和刘检一样,他们没有固定的检察辅助人员配合办案。面对案多人少的暂时困难,他们宁可自己加班干,也尽量将检辅人员让给其他员额检察官。今年1—8月,该院5名入额院领导已经亲历办案55件,有罪判决率100%。
职权范围也要管
院领导入额后,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办案检察官,还要对分管部门司法办案的整体质效、对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检察官职权清单内的事项进行管理。
哪些是员额检察官行使的权力,哪些是需要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审批决定的事项,在该院制订的检察官职权清单中均一一列明。
“对于依照规定应当由检察官自行决定的事项,我不再进行审批。当然,这不意味着分管领导就是甩手掌柜。我们通过审结报告备案、定期评查案件、参与员额制检察官联席会议、参加检察委员会讨论、组织推动公检法联席会议等方式,对分管部门的检察官办案质效进行动态把握。”分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陶华说。
在今年5月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一起疑难案件中,承办人的意见与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意见并不一致,后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最终该院检察委员会表决,支持了案件承办人的意见。
面对这样的结果,承办人小王坦言:“承办人在审查和汇报案件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慎,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承担办案的第一责任。讨论案件、领导发表观点,不再是承办人回避司法责任的借口。”
直面难题刻苦钻
司法改革后,侦防工作如何转型升级?检察室工作怎样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有效降低侦查部门案件移诉后撤回率?财产刑如何不打白条?这些基层检察院司法办案和自身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热点问题,在现有的书本中找不到现成的答案。
这些问题,普通员额检察官可能无瑕顾及。但是,院领导必须思考和担当。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贵带头示范,组成课题组连续加班加点之后拿出了答案:《推动职务犯罪侦防工作转型升级的五个路径》《强化驻派出所检察监督的理论思考与路径探索》分别刊登在《人民检察》等期刊,推动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诉后撤回案件、财产刑执行等疑难问题,诉后撤回率下降50%以上,加大财产刑监督的经验做法在《检察日报》报道。
在该院年初公布的27项重大项目中,包括入额的院领导在内的7名班子成员围绕主责主业、创新创优等方面,分别牵头,项目推进,带动了整体工作的持续发展。
“入额领导亲历办案,不仅对激励其他员额检察官奉献担当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也为我们年轻干警成长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该院检察官助理小凌表示。(盛振宇)